关于签署可转债投资风险揭示书的重要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近期,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并自2020年10月26日起施行:
1、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包括专业投资者)通过我司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买入交易的,应当开通可转债(公开发行)交易权限,其中普通投资者开通权限时,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2、自2020年10月26日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并开通可转债(公开发行)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未开通可转债(公开发行)交易权限的专业投资者,无法通过我司进行申购或买入可转债,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3、如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希望2020年10月26日后继续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买入,请尽快通过我司网上客户终端e海通财APP“我的-业务办理-可转债(公开发行)”、临柜、见证等方式办理《风险揭示书》签署、可转债(公开发行)交易权限开通。e海通财APP仅支持个人投资者办理,机构投资者需通过临柜、见证方式办理。
4、支持签署《风险揭示书》、开通可转债(公开发行)交易权限的账户为沪A普通证券账户、沪A信用证券账户、沪A封闭式基金账户、深A普通证券账户、深A信用证券账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