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8月1日起,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转让)及其约定购回式债券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
二、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交易的交易经手费仍按照《关于哲免收取部分债券交易经手费的通知》(上证发〔2022]101号)的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暂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