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之“创业板退市制度”解读

发表时间: 2012-09-17    来源:

编者按:

深交所201242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已于201251日起正式实施。本栏目本期专题向投资者详细解读“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主要内容及规则要点、注意事项等。敬请投资者关注。

 

1、问: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了完善?

答: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完善:

1)增加了退市条件。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新增加了2项退市条件,即:“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

2)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

3)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缩短退市时间;

4)设立退市整理板块,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间,将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

5)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取消“*ST”风险提示方式,通过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6)明确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问: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哪些退市条件?

答: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条件如下:(1)连续亏损;(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3)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7)公司解散;(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12)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13)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3、问:创业板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来实现恢复上市,是否意味着创业板公司不能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答:不是。虽然深交所为防止创业板公司通过一次性的交易、关联交易等非经常性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的行为,在制定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时完善了创业板恢复上市的标准,明确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标准,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的方式恢复上市,但这并不意味创业板上市公司不能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深交所非常鼓励创业板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进行同行业并购、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等,以提高创业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创业板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4、问: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对哪些情形缩短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

答: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对净资产为负和累计成交量过低的两个退市条件下发生的退市情形缩短了退市时间。

1)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年度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

2)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的退市条件下,一旦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

5、问: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是否不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措施,即创业板不再有ST股票,是吗?

答:是的,创业板将不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措施,因而创业板不再有ST股票。

6、问:不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措施后,创业板公司的退市风险如何提示?

为了更加充分地揭示公司的退市风险,深交所将采取以下两个配套措施提示退市风险:

1)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旦出现退市风险,要求创业板公司及时披露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此后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2)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利用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有关公司的退市风险提示公告通知持有退市风险公司股票的投资者。

7、问: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对即将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新增了“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是这样吗?

答:是的,为了保证投资者在创业板公司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使投资者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同时有充裕的时间来实现退市公司股价的回归,化解高价退市的风险,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为将要终止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新设了“退市整理期” 和“退市整理板”。在深交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以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为“退市整理期”),同时设立“退市整理板”,将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集中到“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且维持10%的涨跌幅限制。行情上实行另板揭示,不再与其它创业板公司股票一同显示行情。

8、问:创业板公司退市后,是否仍然有股票转让的渠道?

答:有的。为了使持有创业板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有一个可以进行股票转让的渠道,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创业板股票采取与主板相同的做法,仍然给予投资者转让股票的渠道,即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一律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9、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其中“面值”该如何定义?

答: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票面价格即为面值。股票的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它以元/股为单位,其作用是用来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面值均为壹元,即每股一元。

10、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设立了专门的“退市整理板”,这与“三板”有什么区别?是否会在行情系统中进行揭示?

答:“退市整理板”与“三板”不同,“退市整理板”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深交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以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为“退市整理期”),同时设立“退市整理板”,将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集中到“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且维持10%的涨跌幅限制,行情上实行另板揭示,不再与其它创业板公司股票一同显示行情。

而我们通常说的“三板”指上市公司退市后,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该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场外转让系统,采用每个转让日集合竞价转让一次的方式。

11、问: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退市整理板”的涨跌幅限制为10%而不是采取ST股票的5%,是吗?

答:是的。考虑到现行ST股票5%的涨跌幅限制不足以实现股价的回归,而完全不设涨跌幅限制又可能存在爆炒的风险,因此将进入“退市整理板”的创业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设定为10%,与正常股票10%的涨跌幅限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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