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引导投资者理性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更好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海通证券南京广州路营业部开展 “理性投资,长期投资” 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
操纵市场的定义及案例
(深圳证券交易所)
什么是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个人或机构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持股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操纵市场也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是我国证券法和刑法打击的重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操纵市场的形式主要有三类,让我们认识一下。
一、连续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这种行为表现为交易者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进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使他人对该证券的走势做出错误判断而积极参与交易,市场操纵者则高抛低进,牟取暴利。
二、通谋买卖操纵市场行为
通谋买卖表现为交易者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某种证券。当约定一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时,另一约定人同时卖出或者买入同一证券,从而抬高或者压低该证券的价格。市场操纵者通过通谋买卖行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诱使其他投资者参与该证券的买卖,达到高位出货低价吸筹的目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这种方式就是投资者常说的庄家的对倒行为,其目的是虚增交易量。庄家以高于或低于证券市场的价格进行某种证券的自买自卖,带动证券交易价格及交易数量的超常变化,造成该证券交易活跃的假象,使其他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参与该证券的买卖,庄家趁机高价抛售,低价吸筹。
【案例】王紫军操纵SST中纺股价
王紫军在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7月20日共51个交易日期间,利用其控制的67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和对敲行为,累计买入中国纺机股票4233.46万股,卖出4152.47万股,违法所得高达598.25万元。期间最高持股达437.5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7%,占总股本比例为1.85%。
根据其间中国纺机算术均价5.42元计算,51个交易日内,王紫军累计资金进出高达4.55亿元,平均每日891万元,有市场人士评论“操盘手段极为强悍”。2006年5月25日,王紫军一天内对中国纺机的交易,竟然占当天该股总交易量的63.67%。从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7月20日的51个交易日中,其中17个交易日交易比例占市场交易量的30%以上。
王紫军累计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的数额为2896万余股。凡有操纵,几乎必有对敲。51个交易日中,其中13个交易日,王紫军的对敲交易量占中国纺机总成交的30%以上。2006年5月18日,王紫军一天的对敲交易就占到中国纺机总成交的50.48%。
王紫军在中国纺机上的所作所为,显著影响了该股股价走势,从2006年5月16日至2006年6月2日,中国纺机收盘价从5月15日的4.57元,最高涨到5月29日的6.45元,涨幅为41.14%,同期大盘下跌0.93%;从2006年7月12日至7月18日,中国纺机收盘股价从7月11日的6.79元,最高涨到7月18日的8.72元,涨幅为28.42%,同期大盘下跌3.53%。之后,由于担心中国纺机进入股改程序停牌,王紫军出掉绝大部分股票,结束了对该股的疯狂炒作。
王紫军的行为受到了监管机构的查处。2007年10月,中国证监会认定王紫军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8.25万元,并处罚款598.25万元。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面对高达1200万元的罚没款额,王紫军既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王紫军案是一起以吸筹——控盘——拉抬——卖出为主要特征的典型的市场操纵案件。(本文由《深交所证券教室丛书》作者张翼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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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新博傻 为他人作嫁衣
(上交所投资者教育专栏)
中小投资者的盲目追涨是“炒新”的最大风险。其实盲目追涨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典型的“博傻”行为:在股价不断攀升时,仍相信将来会有人以更高的价格从他们手中接过“烫山芋”,但最终的结果是“牺牲”了自己。这种盲目追涨的“博傻”行为,往往是为他人作了嫁衣,自己蒙受了股价冲高回落后带来的损失,却使得股价被大幅拉升前买入的大户成为真正的受益者。
投资者可能会好奇,为什么大户会是真正的受益者?我们按照日均持有市值,将个人投资者账户分为散户(小于10万元)、中户(10~100万元)、大户(大于100万元)三类,以2010年以来在上海证券市场上市的64只新股为分析对象,并结合4只被盘中临时停牌的新股交易数据,对沪市新股上市首日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统计分析,分析结果显示:
一是大户是新股首日开盘价的决定者。在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竞价阶段,个人投资者是主要的参与者。比如,2011年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竞价阶段,个人投资者买入申报账户数占比为99.2%,买入成交占比为89.7%。从账户买入申报价偏离发行价的幅度来看,个人大户申报价与发行价的平均偏离度超过了15%,合计买入申报占比和成交占比分别为49%和53%。由此可见,个人大户是新股开盘价大幅偏离发行价的主要推动力量,而定价超出预期易引起市场关注。
二是新股首日交易高换手率为“炒新”提供土壤。从沪市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换手率看,总体呈现换手率越高、股价首日涨幅及盘中最高涨幅也越大的特点。其中,因盘中涨幅过大引发临时停牌的4只股票全天换手率均值为87.2%。从其首日交易来看,在开盘后不久、股价未大幅上涨前,买入交易的账户以大户为主,其平均买入交易量约占该阶段市场成交量的53.2%;而在换手率较高、股价被大幅拉升阶段,大户参与度降低,买入占比仅约17%左右,此阶段中户和散户参与度明显提高。
三是中户和散户在高换手率下的“追涨”助推股价非理性上涨。新股上市首日股价窄幅震荡阶段大户大量买入后,换手率已达高位,市场可流通的筹码已所剩不多。此时一旦少数账户带头追涨,中户和散户往往进行群体性的“博傻”行为,则直接导致股价迅速上涨。从4只被盘中停牌的新股首日交易看,在股价大幅上涨阶段,中户和散户的买入占比高达83.8%,他们的“追涨”行为助长了当日股价的非理性上涨,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新股的炒作。
四是散户为最主要的亏损者,大户整体盈利。根据投资者新股上市首日交易盈亏情况统计,可以发现散户是最主要的亏损者,有56.7%的散户亏损,其中3.7%散户亏损达到20%以上。从平均收益率来看,散户和中户的平均收益率最低,都为负值,而大户的平均收益率为正值。
从上述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新股上市首日,大户在集合竞价阶段的申报行为对开盘价形成起了主要的决定作用,高换手率提供了炒作的土壤,中户和散户的群体“追涨”是股价大幅上涨的动力,少数账户关键价位的带头买入则是导火索,这一系列的交易行为导致了新股首日盘中价格的大幅波动。
针对新股上市被过度炒作的现象,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一直予以密切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例如,上交所已建立了一套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股炒作防控机制:事前梳理“炒新”账户、将“炒新”账户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以提高新股交易监控的针对性;事中及时采取电话警示等措施,并对盘中涨幅过大的新股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事后对不听劝阻、多次“炒新”账户发出监管警示函,对异常交易行为严重者实施限制交易的纪律处分,等等。此外,上交所还注重通过公开媒体加强对广大投资者“炒新”风险的警示宣传,包括公布限制交易纪律处分的案例,强化市场威慑效果。
上述防控措施的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使得新股炒作现象得到初步遏制。然而,目前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炒新”风险意识依然较为薄弱,防控新股炒作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将从法规完善及强化处罚手段等方面,进一步研究防控新措施,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做好非理性“炒新”防控工作,促使新股交易价格理性回归。
切忌盲目炒新,谨记理性投资
(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期以来,“新股炒作”一直为市场高度关注,不少中小投资者无视股票基本面,盲目跟风,参与炒作,最终的结果是高位套牢,损失惨重。投资者一定要警惕炒作新股的风险和危害,牢记理性投资理念。深交所对炒作行为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并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
伤痕累累的“炒新”
近年来,新股“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首日高涨幅”的三高现象一直为市场高度关注,而首日后股价持续走低则成为新股的普遍现象。据统计,2010年以来深市共有575只新股上市,首日平均涨幅32.96%,截至目前已有515只跌破首日收盘价,跌破比例达89.57%。其中首日收盘涨幅100%以上的股票共34只,已有33只跌破首日收盘价,平均跌幅为45.87%,最大跌幅达70.15%;首日收盘涨幅50%至100%之间的股票100只,已有98只跌破首日收盘价,平均跌幅为38.29%,最大跌幅达70.62%。
2009年7月以来,上市首日停牌2次的新股共21只,已有18只跌破首日收盘价,平均跌幅为23.42%,最大跌幅达62.15%;上市首日停牌3次的新股共2只,均跌破首日收盘价,跌幅分别为61.46%和62.22%。例如,上市首日停牌3次的“涪陵榨菜”,上市首日以25.12元开盘,盘中股价最高涨至48元,较发行价最高涨幅达243%,随后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截至2012年1月6日,盘中股价最低跌至13.27元,较首日最高价下跌达72%。首日追高买入的投资者几乎全线“套牢”,35元以上买入的投资者亏损面高达99%。
深交所金融创新实验室统计数据显示,新股上市首日买入者主要是个人,10个交易日后超过六成亏损。以创业板为例,2009年10月底至2011年10月底,上市首日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占比高达95.06%,其中1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占比为22.77%,10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占比为62.48%。2009年10月底至2011年10月底,创业板、中小板首日买入的个人投资者10个交易日后亏损比例分别为64.25%和57.18%,其中创业板、中小板1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亏损比例分别为64.62%和57.49%,创业板、中小板10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亏损比例分别为63.63%和56.45%。
深交所严密监控炒作行为,违规后果很严重
为有效遏制过度炒作风险,深交所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监管机制:一是突出重点,加大对短线大户和游资的规范和监管力度,并建立了重点账户专项管理制度,对部分蓄意炒作、涉嫌操纵的账户实施重点监控;二是对以大笔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虚假申报或频繁申报等手段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的账户,实施精确打击,采取包括限制交易等措施;三是加强后续交易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实施特别停牌制度,警示市场风险,遏制持续炒作;四是强化证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职责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引导投资者行为,遏制重大异常交易行为发生,对蓄意拉抬股价涉嫌操纵的投资者,快速有效地上报证监会查处。
个别投资者无视股票基本面,为追逐投机利润,热衷进行高度投机性的短线炒作,甚至不惜采用虚假申报、涨停申报、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方式引起股价大幅异常波动,诱导中小投资者跟风介入并以此牟利。这种交易行为已经涉嫌违规,后果很严重。自2009年以来深交所已先后对9个账户实施了限制交易措施,其中“陈某某”、“徐某某”等5个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或操作人已受到证监会处罚,其余部分账户目前正在查处过程中。因此,投资者务必充分认识到违规交易的风险和危害,切莫以身试法,一定要树立理性投资的观念,合法合规参与证券交易。
树立长期、理性、价值投资理念
随着监管的逐步完善和监管机构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以分红等形式回报投资者、引导长期资金入市等举措的逐步实施,理性投资将具备更加坚实的基础,其优势必将逐步显现。脱离上市公司基本面的炒新,无论其股价短期内如何暴涨,始终要受到其内在价值的约束,最终回归理性价值。中工国际、拓邦电子、川润股份、涪陵榨菜等股票的爆炒及随后的大幅下跌都验证了这一点。新股的价值评估和市场定价受公司业绩、净资产、成长性、行业定位和市场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报告,同时还可利用参加上市公司“路演”等机会,尽量获得最直接、最可靠的信息,据此对公司经营业绩、行业特点、发展前景和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如果投资者获取信息渠道较少或自己专业分析能力有限,综合参考专业机构对新股上市交易的估值定价分析,也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投资者应该“以史为鉴”,认真分析公司的基本面,切忌盲目炒作,谨记理性投资。(系列宣传文章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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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倡导理性投资积极服务投资者 为探索与投资者直接交流的方式与渠道,听取投资者的心声和建议,倡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的健康观念,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与北京证监局日前举办了北京地区普通投资者座谈会。来自多家证券营业部的投资者代表1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提出六点主张: 第一,证券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不断改革的历程,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各方参与者为此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深化改革的力度逐步加大,监管环境日趋改善和一系列监管举措相继推出,相信证券市场未来几年将会发生明显的转变,投资者对市场发展前景应该充满信心。 第二,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的状况还将持续相当一个时期,服务投资者是保护投资者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对投资者最好的服务就是对投资者最好的保护,坚定不移地持续倡导、引导理性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才能更好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是当前服务投资者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三,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带来交易品种日趋复杂、交易规则变化较大的状况,目前市场中存在的“炒新”、“炒小”、“炒差”、追涨杀跌等非理性投资行为的危害后果,广大中小投资者应有理性清醒的认识和判断。随着投资者群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投资者应适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在学习、认知、抉择上更要有独立的判断,不断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第四,证券市场的监管正逐步完善,当前随着监管机构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以分红等形式回报投资者、引导长期资金入市等举措的逐步实施,理性投资将具备更加坚实的基础,其优势必将逐步显现。 第五,倡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理念,需要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投资者保护工作实际是投资者教育和服务的延伸,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将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开展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宣传工作。各中介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要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注重增强主动性和实际效果。同时,媒体在投资者保护工作中的传播和扩散是不可或缺的,事实证明,媒体界在我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六,通过座谈会等方式与投资者面对面沟通,了解投资者关心与关注的问题,探讨良好的投资理念与文化,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今后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从走近投资者做起,与市场各方一道,共同推动建立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良好环境。 中小投资者是“追涨”主力,盲目“炒新”当心血本无归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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