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对象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的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投资者 | 证券交易 经手费 | A股 |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341‰ | 1.大宗交易收费:A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B股、基金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2.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参照相应品种大宗交易收费标准执行。3.债券ETF、货币ETF暂免收取证券交易经手费。4.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暂免收取转让经手费。5.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免收债券(不含可转债)及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经手费。6.自2023年8月28日起,本所A股、B股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341‰双边收取。 |
B股 | ||||
基金 |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 | |||
优先股 | 试点期间按普通股标准的80%收取 | |||
权证 |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5‰ | |||
国债现货/地方债 |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元。 | |||
企业债/公司债现货 | ||||
资产支持证券 | ||||
政策性金融债/铁道债 | ||||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 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 | 暂免收取 |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按每笔初始交易质押标的证券面值1‰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 | |||
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 |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 | |||
质押式报价回购 | 暂免收取 | |||
股票期权合约 | 每张股票期权合约收取交易经手费1.3元 | 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 | ||
证券交易 监管费 | A股 |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2‰ | 代中国证监会收取 | |
B股 | ||||
优先股 | ||||
发行人 | 上市初费 | A股/B股 | 总股本2亿以下(含),30万元;总股本2亿至4亿(含),45万元;总股本4亿至6亿(含),55万元;总股本6亿至8亿(含),60万元;总股本8亿以上,65万元。 | 1.自2021年6月1日起,本所暂免收取总股本8亿股(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费;总股本8亿股以上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费,本所在此标准上减半取整后再减半收取,即17.5万元;创业板再减半收取,即8.75万元。总股本为A、B股合计。 2.免收深市上市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上市初费。 |
优先股 | 试点期间按普通股标准的80%收取 | |||
基金 | 3万元 | 1.暂免收取ETF上市初费。 2.免收2022年度、2023年度基金上市初费。 | ||
权证 | 20万元 | |||
企业债/公司债 | 暂免收取 | |||
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 | 暂免收取 | |||
资产支持证券 | 暂免收取 | |||
上市年费 | A股/B股 | 总股本2亿以下(含),5万元;总股本2亿至4亿(含),8万元;总股本4亿至6亿(含),10万元;总股本6亿至8亿(含),12万元;总股本8亿以上,15万元。 | 1.自2021年6月1日起,本所暂免收取总股本8亿股(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年费;总股本8亿股以上的上市公司上市年费,本所在此标准上减半收取,即7.5万元;创业板再减半收取,即3.75万元。总股本为A、B股合计。 2.免收深市上市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上市年费。 | |
优先股 | 试点期间按普通股标准的80%收取 | |||
基金 | 6万元 | 1.自2020年1月1日起,暂免收取ETF上市年费。 2.免收2022年度、2023年度基金上市年费。 | ||
企业债/公司债 | 暂免收取 | |||
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 | 暂免收取 | |||
资产支持证券 | 暂免收取 | |||
会员 | 席位费 | 席位 | 普通60万元/个,特别席位20万元/个。 | |
会员管理费用 | 交易单元 | 1.交易单元使用费:对会员使用超出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数量以外的交易单元,每年收取30000元/个的交易单元使用费。 | ||
2.流速费:对会员使用超出交费席位(指已交席位初费的席位)数量以外的流速,每年收取9600元/份的流速费。每份流速为50笔/秒。 | 2014年7月1日起,由深圳证券通信公司收取。 | |||
3.流量费: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买入、卖出、撤单以外的申报)收取0.01元。 | 1.2014年7月1日起,本所与深圳证券通信公司按6:4比例分别收取;2.会员每个席位每年享有的交易类、非交易类免费申报笔数均为3万笔;3.债券ETF、货币ETF免收交易单元流量费;4.暂免收取流动性服务商为上市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产生的交易单元流量费;5.暂免收取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6.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免收债券(不含可转债)及资产支持证券流量费;7.免收深市基金2023年的交易单元流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