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提示公告

发表时间: 2012-02-29    来源:

致广大投资者:

大家好,近年来,随着国内证券期货市场发展,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也呈蔓延之势,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设立网站(包括冒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义设立名称相近的网站),或者利用网站的论坛、股吧、博客、QQ群等互动栏目作为营销平台,通过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招揽会员或客户,推荐股票、在线咨询或代客理财,以收取会费、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非法开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证券委托理财活动。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也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欺诈性宣传或营销,导致投资者不断上当受骗,涉嫌金融诈骗,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证券监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特作如下提示:

  一、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不受法律保护。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法律的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二、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根据《证券法》第122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违反规定的,属于《证券法》第197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如情节严重,构成《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目前,非法证券期货中介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二是所谓外国资本公司或集团公司驻中国办事处,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未经批准从事未上市公司证券买卖;三是一些地方的产权交易所产权托管中心违规从事证券业务。投资者不要通过此类中介机构买卖证券。

  三、投资者遇到类似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即可向当地证监局和证券业协会进行咨询、举报。投资者应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识别判断能力,务必注意风险,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被虚假宣传所迷惑,不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避免上当受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平安街证券营业部

                                                              20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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