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如何审议恢复上市申请

发表时间: 2013-01-11    来源:

深市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审核工作正在持续推进。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继12月24对首批4家暂停上市公司的恢复上市申请进行审议之后,近日又对9家暂停上市公司提出的申请进行审议。其中,*ST炎黄等两家公司的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审议通过,其余11家公司的恢复上市申请获得了通过。相关审议结果出来之后,不少投资者对审议情况非常关心。

今年4月启动的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制度改革,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诉求,考虑我国市场的实际状况,对新旧制度的平稳衔接和过渡,做出了细致安排。按照稳步推进退市制度改革的原则,对存量和增量公司区别对待,新老划断,妥善安排。新规则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在2012年12月31之前,深交所上市委员会依据原规则,即2008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2012年1月1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是否核准其恢复上市的决定。由于本次申请公司都是2012年1月1以前暂停上市的,上市委员会审议的依据仍是深交所2008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所以新制度增加的一些标准,如净资产为负等,并不适用此次申请恢复上市的公司。

对于有关公司提出的恢复上市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就公司是否符合恢复上市的条件出具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审议过程中,深交所上市委员会严格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十四章第二节的规定,遵循上市委员会的审议规则和程序,对每一家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议。

此外,为提高恢复上市公司的质量,增进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三家公司为有条件恢复上市。这三家公司须完全达到有关条件,如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或相关补偿资金到账后,方能恢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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