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件停止使用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12-12-28    来源:

关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件停止使用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自20131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件将停止使用。为保障您账户的正常使用,依法履行相关义务,我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311日起,我司不再接受投资者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办理各类账户业务。投资者临柜申请办理有关业务时,应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如您在我司开户营业部留存的证件为第一代身份证,请尽快办理更新手续,将账户资料变更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三、为进一步提高我司服务质量,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得各项业务办理提示,如果您的联系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通过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开户营业部进行更改。

    及时更新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对于因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开户营业部。
   
   
特此公告。
   
我公司客服电话:95553     营业部客服电话:53660485
   
我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海通证券哈尔滨西大直街营业部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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