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暂停执行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13-03-08    来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日发布了《关于不支持全资子公司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股份事宜的公告》,公告称:“根据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初步调研,基于风险控制的原因,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里煤业”)关于受让超日太阳大股东股份的意向,我公司不予支持,并请木里煤业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倪开禄先生及倪娜女士确认,其于2013年3月1日收到木里煤业发来的《关于暂停〈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意向书〉的函》,其主要内容如下:“我公司与倪开禄先生、倪娜女士于2013年1月15日签订《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意向书》。根据意向书安排,我公司组织人员开展初步调研。基于风险控制原因,我司研究决定,暂停合作意向。”
因此,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披露的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现暂停执行。(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公告2013-012《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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