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致歉公告
发表时间: 2013-03-19    来源: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万福生科 公告编号:2013-012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3月15日,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关于对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或者“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公司2013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及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司2008-2011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形,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其中,2011年度公司虚构营业收入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41.36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912.69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50.63%、110.67%和98.11%。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2.73亿元、-630.51万元和114.17万元,与公司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万福生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5.1.1条、第5.1.4条的相关规定。 万福生科董事龚永福、蒋建初、肖德祥、张行、杨荣华、马海啸、邹丽娟、单杨、程云辉,监事刘炎溪、王湛淅、张苏江,高级管理人员肖力、李玉强、杨满华、文会清、严平贵、覃学军,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叶华、黄平、肖明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9条、第5.1.4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万福生科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第16.4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的相关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 对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龚永福、蒋建初、肖德祥、张行、杨荣华、马海啸、邹丽娟、单杨、程云辉、刘炎溪、王湛淅、张苏江、肖力、李玉强、杨满华、文会清、严平贵、覃学军、叶华、黄平、肖明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此向全体投资者郑重道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将深刻反思、检讨所犯错误、积极整改。今后以此为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诚信为本,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