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内幕交易颠覆股市根基
时间:2012-05-25 来源:人民日报
[编者按] 内幕交易行为本质上是资本市场的“偷窃”,任其泛滥足以摧垮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严重拖累实体经济;保证投资者能公平获取信息是市场监管者最重要的责任,打击内幕交易是市场监管永恒的主题;对内幕交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还不足以震慑不法分子,必须敢于创新、大胆改革,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证监会出台了《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四部门意见》)。就打击内幕交易有关问题,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接受了《人民日报》记者独家专访,现将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造成颠覆性破坏,难以估量
内幕交易行为人利用提前掌握的内幕信息,在其他投资者通过公开渠道获知信息之前,抢先买入或卖出股票等证券非法谋取利益,这种行为直接违反和破坏信息公平原则,本质上是资本市场的“偷窃”。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运行根基造成的颠覆性破坏是任何纯粹的经济分析方法都无法进行精确评估的。内幕交易泛滥足以摧垮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严重拖累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并购重组领域是“重灾区”,内幕信息爆炸式传递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一种伴生现象,是资本市场的痼疾和顽症。因此,打击内幕交易是市场监管永恒的主题。我国资本市场自股权分置改革实现全流通以来,并购重组活动增多,内幕交易呈现易发、高发的态势。内幕交易案件占比上升明显,成为监管执法的主要矛盾。
近年来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是内幕交易的“重灾区”。证监会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中,近一半涉及并购重组。二是内幕信息呈爆炸式传递,内幕交易主体“群体化”、“裙带化”,形成一批“窝案”、“串案”。内幕信息在亲戚朋友之间层层传递,扩散范围广,速度快。三是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在研究或审批企业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卷入内幕交易,以权谋私。
三、与内幕交易造成的危害相比,目前查处打击力度还不够
2010年10月,在证监会推动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通过推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制度,对构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做出全面部署。自2010年以来,证监会一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22起,行政处罚21起,移送公安机关36起,查处了“黄光裕案”、“中山公用案”、“高淳陶瓷案”、“上海祖龙案”、“天山纺织案”等一批大案要案,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尽管我们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投资者直观感觉对内幕交易查处打击力度还不够,一个重要原因是,与内幕交易对市场造成的危害,特别是违法犯罪分子获取的不法收益相比,对内幕交易违法犯罪的打击和制裁力度还不足以震慑不法分子。
四、打击内幕交易有待行政和司法的有效衔接
打击内幕交易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原因在于内幕交易自身的特殊性,特别是内幕信息传递等关键环节隐蔽,很多时候,内幕信息传递行为是一个电话甚至只是一个暗示,除非当事人承认,很难取得直接证据。查处内幕交易案件在调查取证、证明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面临着许多现实困难和问题。国外监管经验表明,对于内幕交易犯罪案件,必须要有行政和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安排。
五、两个司法解释就像“给老虎装上了牙齿”
两个司法文件对症下药,较好地解决了内幕交易调查认定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制裁的有效衔接机制,对于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解释》在严格遵循现有刑事法律制度的前提下,采取明确公诉机关证明标准和要求的思路解决了内幕交易认定难问题,降低了举证和认定难度。《四部门意见》立足于完善行政和司法的工作衔接,在工作机制方面做了一些专门的制度安排。一是规定了专门的集中管辖制度。二是规定了专门的证据制度。三是明确了专门的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执法协作内容。对于这两个司法文件,有人形象地比喻,就像“给老虎装上了牙齿”。
六、让内幕交易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和四部门意见的出台,对证券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证监会责无旁贷,将配合司法机关,积极主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做好制度配套。抓紧制定或修改内幕交易行政处罚认定指引、稽查办案规则、流程以及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等配套制度,调整和改进内幕交易案件调查、处罚和移送的思路、重点和方法,使前端行政执法与后端刑事司法标准和要求相互衔接。
二是加强执法协作。统筹协调证监会、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等系统资源,积极在案件办理、人员培训和普法宣传等方面为公安司法机关提供专业支持。
三是深入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力求做到“六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立案、及时调查、及时处罚、及时移送、及时公布,保证案件查办效果。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始终将打击内幕交易作为监管执法工作重心,集中执法资源,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充分利用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规则,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一旦涉嫌犯罪,发现一起,移送一起,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始终保持对内幕交易的严打和高压态势。
五是广泛宣传教育。证监会积极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特别是加强案件的披露和宣传工作,不仅要及时公布和宣传已经处罚的案件,处于立案环节、调查环节的案件也要及时披露和宣传,以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让内幕交易成为全社会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七、必须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随着市场不断创新发展,内幕交易等危害市场基础、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会以各种新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必须拿出敢于创新、大胆改革的精神,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一是进一步创新执法体制。二是进一步创新执法模式。三是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