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常见知识问答(一)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系统专题
(摘自《合规监测季刊》第八期)
为有效落实人行发布的《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2013年11月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根据试运行以来营业部所提出的主要问题,整理了相关知识问答,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目前反洗钱工作主要使用哪些系统?功能作用是什么?
目前公司反洗钱工作主要使用的系统有2个,即“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系统”。该2个系统分别完成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中的系统监测和报送工作、客户身份识别中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工作,其功能和作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1、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主要是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监管要求设计的,用于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报告工作。系统功能包括:①业务数据采集、②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模型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自动监测预警、③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的管理和监测预警、④主动识别可疑交易的人工填报功能、⑤分支机构与公司合规部门的多级审核分析排查、⑥按照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数据要求完成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生成和上报、⑦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生成、填报和管理等功能。
2、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系统:主要是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监管要求设计的,用于客户洗钱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等级划分管理。主要通过指标权重法,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客户风险等级,并进行必要的人工综合核查分析。系统功能主要有:按照公司设计的反洗钱客户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客户洗钱风险识别和等级评定管理(包括数据采集、筛查分析、系统初评、人工复评、必要时总部审核等)、风险指标直接调整操作要求、人工直接定级处理流程、定期审核流程、客户风险等级一致性管理等。
二、如何方便快捷进入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系统
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系统”的单点登录功能,营业部可以通过公司企业运作支持平台(SSO企业门户)、公司OA系统、以及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的快捷链接单点登录进入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系统。
三、为什么营业部应每周五在系统中完成新客户初评风险等级复评工作?
根据《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规定:“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划分其风险等级”。因此,在《海通证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指引》中也进一步明确了该管理要求:“对于新客户系统初评为低风险等级的,营业部应在每周五通过系统‘客户初评风险等级审核’功能进行复核确认,对于新客户系统初评为非低风险等级的,营业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由于营业部一般每日都有新开户客户,因此请营业部合规专员(或反洗钱管理岗)在每周五都应登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系统进行处理,以确保对新开户客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确认工作。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将对营业部处理情况进行监控。对于未能及时处理的营业部,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将考虑年底合规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四、如何处理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系统中“待办事项”,人工复核要求和重点是什么?
反洗钱系统中“待办事项”,将会通过邮件自动通知营业部合规专员(反洗钱管理岗)。合规专员应每日登录邮箱查看是否存在相关提示的待办事项,进行及时处理。
对于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系统中“待办事项”,营业部应进行针对性重点核查和全面性综合分析相结合进行人工复评,并在系统中对复核情况适当留痕。
1、针对性重点核查:营业部应对客户所有分值>0的各项指标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尽量对各项指标项风险信息进行补充、核实和识别客户整体洗钱风险。
2、全面性综合分析:营业部应参考可疑交易预警信息分析排查的方法和要求,组织对该客户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分析内容可以包括:客户资料核查、历史资金和交易行为审查分析、对客户的了解情况。其中:
(1)客户资料核查:关注“客户特性”、“行业/职业”、“地域”类风险要素;
(2)资金交易行为审查:关注“业务”、“客户特殊”(其中“客户年龄相关风险”指标、“大额可疑交易监测记录”)等风险要素;
(3)对客户的了解情况:人工识别的有关情况,更新风险指标的实际情况,以及其他异常。
3、复核情况留痕:营业部应根据上述人工复评核查情况,在复核界面的“复核情况说明”栏中填写复核结果说明,进行适当留痕。下面举例说明不同人工复评情况下的留痕参考内容。
(1)认可系统计算初评的风险等级变化结果:
①对于难以进一步核实和补充相关风险指标项信息,进行确认系统对客户风险等级调高时,建议在审核流程说明项中进行类似说明:“相关风险指标项情况目前难以进一步核实或补充,根据评估标准将该客户列入中风险等级(或高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②对于确认系统对客户风险等级调低时,建议在审核流程说明项中进行类似说明:“复核认为该客户未发生其他异常行为,洗钱风险不大,根据评估标准将该客户列入低风险等级(或中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2)不认可系统计算初评的风险等级变化结果:
①营业部通过指标调整:维持中风险、或维持高风险时,建议在审核流程说明项中进行类似说明:“部分指标项经过复核后进行了调整,复核认为该客户未发生其他异常行为,洗钱风险未发生变化,根据评估标准暂维持客户原中风险等级(或高风险等级)。”
②营业部通过指标调整:维持低风险时,建议在审核流程说明项中进行类似说明:“部分指标项经过复核后进行了调整,复核认为该客户未发生其他异常行为,洗钱风险不大,根据评估标准暂不调高客户风险等级,维持客户原低风险等级。”
五、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系统上线后,营业部在原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中的处理差别和影响?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系统上线后,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和管理均由该系统按照指标体系来完成。由于指标体系中“E3涉及可疑交易预警”为16分,但单该指标不足以列入中风险等级(20分标准),据统计估算20%的可疑交易预警会列入中风险等级(根据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系统“待办事项”中进行评估处理)。因此,需要调整使用新《可疑交易预警信息甄别表》(可在OA反洗钱专栏的“反洗钱培训”—“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系统第二次操作讲解培训”中下载)只需要判断“不可疑”、“一般可疑”或“重点可疑”,而不评估风险等级。
注:原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是建立在人工识别基础上的,其中相对一部分是借助了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的可疑交易预警识别结果(即涉及可疑交易预警但经分析排查未作为可疑交易上报的,列入中风险等级进行持续关注一段时间),因此在原《可疑交易预警信息甄别表》中有“不可疑,中风险等级”的分析排查选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系统上线后,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和管理均由该系统来完成;原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将调整为只分析排查是否可疑,不评估客户风险等级。因此原《可疑交易预警信息甄别表》需要进行调整。
当客户同时触发可疑交易预警和风险等级变化审核流程时,建议分支机构先组织进行风险等级变化的人工复评工作,并参考可疑交易预警信息的甄别工作要求进行分析排查。客户风险等级人工复评工作底稿(即《客户风险等级变化确认表》)中进行充分说明情况下(即按照《可疑交易预警信息甄别表》要求填写了对客户资料审核情况、客户资金和交易情况以及对客户的了解情况等),可以同时作为可疑交易预警信息分析排查底稿,上传至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中。
六、哪些客户可以直接定为“低风险等级”?如何进行处理?
《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12月修订)》第十一条中明确了公司可以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等级的客户标准,并且在《海通证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指引》第四点中“(四)直接定级流程”中明确了系统处理或人工处理的标准和流程。具体标准和实施情况如下:
1、系统计算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等级的情形
(1)2年内(客户开户2年以上)客户资产规模小于5万元的境内客户。
注:系统计算时排除的例外情形:信托账户、存在代理人的个人账户、上报可疑交易的账户、指标中记录了“J4拒绝配合尽调”的客户。
对于系统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等级”的客户,在其指标明细中增加一条指标项记录为“直接定级低风险客户”,但客户指标总分值被置为0。这时也可能会出现客户指标项明细中存在指标分值(甚至可能指标项明细分值汇总大于20分),但系统仍显示该客户指标总分值为0分和“低风险等级”的情形。
2、需人工识别主动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等级的情形(人工在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系统中发起“直接定级流程”,经公司合规与风险总部审核后进行直接定级处理)
(1)资产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的客户,如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
(2)证券投资资格和资金通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的客户,如QFII客户等;
(3)公司信息公开程度高的客户,如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等;
(4)其他对客户了解程度高、认为客户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风险很低、并经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审核可以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等级的客户。
对于人工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等级”的客户,在其指标明细中增加一条指标项记录为“直接定级低风险客户”,客户指标总分值被置为0;对于人工直接定级为“中风险等级”和“高风险等级”的客户,在其指标明细中增加一条指标项记录为“金融机构自定义高风险客户”,客户指标总分值分别置为“20分”和“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