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宪法之上,是宪政的精神支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公平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更是宪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宪法从产生到发展,始终以公平为根本。它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一切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齐齐哈尔安顺路营业部:贯彻宪法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