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关于投资者服务和佣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部证券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及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告知如下。
一、近期税费政策
1.经手费及佣金下调:自2023年8月28日起,沪、深、北交易所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公司对存量投资者同步下调交易佣金。其中,沪深交易所A股、B股、存托凭证品种的交易佣金,将在投资者原有佣金基础上统一下调0.00146%;沪深A股、沪市B股大宗交易佣金将在投资者原有佣金基础上统一下调0.001022%,深市B股大宗交易将在投资者原有佣金基础上统一下调0.00073%;北交所普通股、优先股交易佣金将在投资者原有佣金基础上统一下调0.0125%。
2.印花税下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我部将同步按上述标准执行:证券交易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0.5‰向出让方收取。
业务类别 | 佣金收取标准 |
A股、优先股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 |
B股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1美元(沪市)或5港元(深市) |
新三板、北交所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5% |
两网及退市股份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 |
港股通 | 参照A股标准执行,不包含港股通相关交易规费 |
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基金、ETF、LOF基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具体见各家基金公司公告 |
ETF申购、赎回 | 不超过申购、赎回份额的0.5% |
ETF期权 | 每张合约不超过10.1元/张,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暂不收取佣金 |
债券(国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 沪市: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起点1元; 深市: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 | 沪市: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起点1元; 深市: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
可交债换股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 |
债券质押式回购 | 1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0.001%收取 2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0.002%收取 3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0.003%收取 4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0.004%收取 7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0.005%收取 14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0.01%收取 28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0.02%收取 91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0.03%收取 182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0.03%收取 |
重要提示:
1.上述佣金收取标准包含经手费、证管费、结算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及深圳市场过户费,不向投资者单独收取。印花税、上海市场过户费等由投资者承担,其中,印花税向出让方单独收取,上海市场过户费向买卖双方单独收取。
2.上述佣金收取标准为我部向投资者收取的佣金上限,即默认佣金。投资者实际产生的证券交易佣金按照所申请并调整设置后的佣金费率收取,未申请调整的证券品种将按照默认佣金收取,详情咨询营业部。
3.其他品种证券交易佣金收费标准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按照与投资者协商约定的佣金费率收取,不低于证券交易服务成本。
4.如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行业有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更,我部将同时变更代收标准。
5.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及总公司关于证券交易各项收费要求。我部根据客户申请,结合客户成交量、总资产等情况确定浮动佣金率。
三、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