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客户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买入标的证券,证券公司在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时为客户垫付资金,完成证券交易的行为。
2、融券交易
是指客户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证券公司申请融入标的证券卖出,证券公司在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时,为客户垫付证券,完成证券交易的行为。
3、信用证券账户
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4、信用资金账户
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明细的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5、征信
指根据证券公司制定的融资融券客户适当性评估标准,对受理客户的财产状况、投资经验、融资融券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关信息进行综合评估。
6、授信
指证券公司在征信的基础上,审定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和融资融券授信额度。
7、授信额度
指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监管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客户可融资融券额的最高限额,客户融资融券的总额度不得超过授信额度。
8、标的证券
是指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并由证券公司公布的,可用于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有价证券。
9、保证金
是指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保证金可以交易所和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10、保证金比例
是客户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在投资者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少,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及融券保证金比例。公式如下:
a)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上述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b)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资卖出证券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上述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11、保证金可用余额
是指客户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12、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
13、担保物
是指客户提供的,用于担保其对证券公司所负融资融券债务的资金或证券,包括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担保物。
14、维持担保比例
是指客户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公式如下: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15、强制平仓
是指当客户提供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达到平仓线且未按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时,或者到期未偿还债务,或者达到合同中客户和证券公司双方所约定的其他条件时,证券公司对客户担保物予以处置的行为。
16、卖券还款
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账户申报卖出证券,结算时卖出证券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17、直接还款
是指客户使用其信用资金账户中的现金,直接偿还对证券公司融资负债的一种还款方式。
18、买券还券
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入证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返还借入证券方式。
19、直接还券
是指客户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中与其负债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返还借入证券,结算时其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返还借入证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