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仅留存第一代身份证件信息的账户及证件过期帐户采取限制措施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6-08-22    来源:海通证券

各位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一代身份证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下发了《关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等涉及证券账户业务事项的通知》,明确:“2013年1月1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办理证券账户开立等登记结算业务”。

为依法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自2016年4月1日起,决定对仅留存第一代身份证件的账户,采取“留存身份证件有效期过期后3个月,限制客户资金证券转银行, 限制柜台业务”的管理措施进行处理。请持有一代证的投资者尽快来营业部办理身份证件信息更新手续。

同时,为了不影响投资者交易,请留存证件已过有效期(包括二代身份证过有效期、机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过有效期)的投资者,也请在留存证件过期3个月内尽快来营业部办理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信息更新手续,对于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办理证件更新手续,我公司将采取限制资金转出,限制柜台业务等措施。

另:为了不影响您新股中签等通知事项,如果您的联系方式或其他信息发生变化,也请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来营业部或直接在我公司网站(www.htsec.com)首页网上营业厅办理更新手续。

及时更新第一代身份证件、已过期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信息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对于因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司客户服务中心95553。

感谢您的配合!

           海通证券绍兴营业部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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