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投资者:
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请各位投资者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投资者可在营业部投资者园地察看有关通知公示。
海通证券上海真华路营业部
2014.1.20
关于转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