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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公告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0-01-07    来源:
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证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详情请见此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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