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的规定,我部对股转系统A类股份(股转A)的佣金收取标准为:不低于成交金额的 0.7 ‰;对股转系统B类股份(股转B)的佣金收取标准为:不低于成交金额的 1.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黄浦区福州路证券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