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的定义及案例
(深圳证券交易所)
什么是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个人或机构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持股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操纵市场也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是我国证券法和刑法打击的重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操纵市场的形式主要有三类,让我们认识一下。
一、连续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这种行为表现为交易者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进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使他人对该证券的走势做出错误判断而积极参与交易,市场操纵者则高抛低进,牟取暴利。
二、通谋买卖操纵市场行为
通谋买卖表现为交易者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某种证券。当约定一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时,另一约定人同时卖出或者买入同一证券,从而抬高或者压低该证券的价格。市场操纵者通过通谋买卖行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诱使其他投资者参与该证券的买卖,达到高位出货低价吸筹的目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这种方式就是投资者常说的庄家的对倒行为,其目的是虚增交易量。庄家以高于或低于证券市场的价格进行某种证券的自买自卖,带动证券交易价格及交易数量的超常变化,造成该证券交易活跃的假象,使其他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参与该证券的买卖,庄家趁机高价抛售,低价吸筹。
【案例】王紫军操纵SST中纺股价
王紫军在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7月20日共51个交易日期间,利用其控制的67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和对敲行为,累计买入中国纺机股票4233.46万股,卖出4152.47万股,违法所得高达598.25万元。期间最高持股达437.5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7%,占总股本比例为1.85%。
根据其间中国纺机算术均价5.42元计算,51个交易日内,王紫军累计资金进出高达4.55亿元,平均每日891万元,有市场人士评论“操盘手段极为强悍”。2006年5月25日,王紫军一天内对中国纺机的交易,竟然占当天该股总交易量的63.67%。从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7月20日的51个交易日中,其中17个交易日交易比例占市场交易量的30%以上。
王紫军累计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的数额为2896万余股。凡有操纵,几乎必有对敲。51个交易日中,其中13个交易日,王紫军的对敲交易量占中国纺机总成交的30%以上。2006年5月18日,王紫军一天的对敲交易就占到中国纺机总成交的50.48%。
王紫军在中国纺机上的所作所为,显著影响了该股股价走势,从2006年5月16日至2006年6月2日,中国纺机收盘价从5月15日的4.57元,最高涨到5月29日的6.45元,涨幅为41.14%,同期大盘下跌0.93%;从2006年7月12日至7月18日,中国纺机收盘股价从7月11日的6.79元,最高涨到7月18日的8.72元,涨幅为28.42%,同期大盘下跌3.53%。之后,由于担心中国纺机进入股改程序停牌,王紫军出掉绝大部分股票,结束了对该股的疯狂炒作。
王紫军的行为受到了监管机构的查处。2007年10月,中国证监会认定王紫军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8.25万元,并处罚款598.25万元。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面对高达1200万元的罚没款额,王紫军既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王紫军案是一起以吸筹——控盘——拉抬——卖出为主要特征的典型的市场操纵案件。(本文由《深交所证券教室丛书》作者张翼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