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专项投资者教育

发表时间: 2012-08-31    来源:义乌新闻网
为配合上交所相关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引导中小投资者研究、熟悉新股,上交所将在6-9月集中开展以新股投资知识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投资者教育,深交所日前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以下简称《监控指引》)将新股在上市首日及后续交易期间可能出现的合计14种情形列为新股异常交易行为,深交所将对这些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监控指引》所称新股上市初期,是指新股上市之日起10个交易日,包括新股上市首日和新股后续交易期间。

  六种在新股上市首日出现,属于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情形包括:

  (一)开盘集合竞价允许撤销申报期间,以显著高于新股发行价的价格或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随后撤销申报的;

  (二)开盘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期间,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或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或在10万股以上的;

  (三)连续竞价期间,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2%的价格申报买入,且单笔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的;

  (四)连续竞价期间,以证券行情揭示的五档买入价格中的最低买入价格以上的价格申报买入,且单笔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或在10万股以上的;

  (五)连续竞价期间,以证券行情揭示的五档买入价格中的最低买入价格以上的价格,在同一价位或不同价位连续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1%以上或在20万股以上的;

  (六)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同时或在相近时间集中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1%以上或在20万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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