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是在2011年年末从其他券商转入我们招商证券西安北大街证券营业部的一名新客户,在公司总部客户中心做新客户电话回访得知,客户在2011年底频繁收到推荐金股,保证涨停等广告短信,每天两条到三条。客户李女士经不住涨停诱惑,按照短信号码拨通电话,得知是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只需要把钱打入对方账户,即可获取最新讯息,以汇款金额全款代理操作购买涨停股票。李女士第一次以尝试的心态向对方打入1万元,当即第二天对方打回1.2万元,收益高达20%,李女士见机又给对方打入1到5万元不等的金额,多少都有收益打回,最后一次对方要求打入资产不得少于30万元,理由是消息可靠,李女士一心得到高回报高收益,不顾及风险,一次性给对方汇款30万元,直到第二天,第三天都没有对方的消息,更别说收益。直到第四天,经过李女士的朋友的提醒,李女士才意识到有可能被骗了,随即拔打对方的电话,但是对方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这下李女士才清醒过来,赶紧报案。但是距离事发已经5天,帐款经警方查询,早已被转出,无法继续跟踪。在此,李女士白白损失30万元。
案例分析:根据我国《证券法》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上述案例中,此投资咨询公司已经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构成欺诈罪。此公司利用客户起初抱着尝试的心态,给一些收益诱导客户,直到客户深陷进去,最后一次获取最大金额完成作案。李女士是从其他券商转入,也算是一名老股民,但是在风险意识上极其薄弱,不知我国证券法法规里严格禁止全权委托投资行为,没有详细阅读我司对其有告知作用的风险提示说明书,所以才造成了此次巨额损失。
思考与建议: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遇见客户期望在股市里赚大钱,期望自己能成百万富翁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跟客户耐心讲解证券投资知识以及风险提示,一方面,通过证券投资知识的讲解,可以让客户了解证券市场的投资原理,摆正投资心态;另一方面,要把风险教育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风险教育,提高对证券投资风险的防范控制能力,合法参与证券交易,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本次案例中,若是客户在营业部开户时,认真阅读我司给于客户的《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并且形成自我风险意识,则不会酿成此次损失。为了更好有效的避免此次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要求客户经理在开户时口头提示各项基本风险,并且在柜台开户时,柜台工作人员再次提示“客户经理不得代客理财,妥善管理自己的密码”等风险提示说明,及时有效的做到了投资者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