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关于2016年新股市值申购新规的重要提示

发表时间: 2016-01-22    来源:海通证券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通知,自201611日起,新股发行将按照新的制度执行。请您登陆沪深交易所网站查阅新股发行实施细则。

海通证券现提醒各位投资者,在市值申购新股时,需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一、投资者须自主决策进行新股申购,券商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申购新股;

二、T日(新股发行当天),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交易系统(网上交易软件、手机证券软件、95553客服热线等)查询新股额度,并进行新股申购;T+2日,可通过本公司交易系统或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单位的报纸、网站查询中签结果。(T+N日为交易日,遇周六、周日顺延);

三、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须确保T+216:00前,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认购资金交收。请您注意:

1、参与海通资管“现金赢家”产品的资金,无需修改“资金保留额度”,即可用于新股认购资金交收;

2T+2 “买卖证券”轧差资金以及“买入证券未成交且未撤单”的资金,均可用于新股认购资金交收;

3、融资融券客户在T+2日当天申报“卖券还款”以及“普通卖出”有融资负债证券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偿还融资负债;“融券卖出”的资金不能用于新股认购资金交收;

4、单只新股中签而认购资金不足的,采取不足部分放弃规则;

5、多只新股中签但认购资金不足的,放弃规则如下:

1)按中签新股金额从小到大排序依次扣款,不足部分放弃;

2)若中签金额一致的不同新股,按先上交所新股、后深交所新股的顺序依次扣款;

3)若同一交易所且中签金额一致的不同新股,按新股代码从小到大排序依次扣款,不足部分放弃。

四、新股中签放弃次数,按中签后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新股个数计算。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放弃认购的,自最近一次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如您在新股申购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海通证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534008888001,按*号转人工服务咨询。或关注海通证券微信服务号“e海通财”(微信号:haitongsec,点击“微服务-在线客服”,进行在线咨询。

海通证券恭祝您投资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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