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为增强证券公司做好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的工作,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理性投资文化的形成,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了首场以“透明性·理性·适当性”为主题的“弘扬理性投资,深化适当性管理暨会员营业部‘投资者保护’培训交流活动”、对外公布了《2011年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组织了投资者开放日暨证券知识有奖问答等3.15投资者服务系列活动。培训交流内容包括投资者保护与适当性管理、投资者结构与行为分析、违规交易案例分析、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价值投资等。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及深圳证监局负责人出席并发表了讲话。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在讲话中指出,2009年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后,中国证监会又对后续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提出了相应的适当性要求,适当性管理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我国投资者数量多,个人素质和交易经验参差不齐,结合实际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举措。
宋丽萍表示,我们需要充分认识深化适当性管理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紧迫感。深化适当性管理是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关键制度改革的必要前提,是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能力的重要保障,是提高资本市场稳定性的制度基础。
宋丽萍强调,下一步,深化适当性管理,应坚持三个方向:
一是加强分类管理。会员应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全面地收集客户的身份、财务、知识与交易经验等信息,不断探索客户风险评估与分类管理的方式方法。要在客户分类基础上,有针对性加强对不同类别客户的指导和管理。二是适应客户需求。会员应及时把握客户的投资需求,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丰富适当性管理的产品工具箱,做到能提供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三是细化制度落实。除了对风险揭示书所述风险的解读以及对于交易所发布风险提示的传递外,会员还应结合客户特点,不断提高风险揭示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宋丽萍表示,深交所将与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一起,不断深化适当性管理,以此为契机,推动构建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服务体系。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直是证监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次“投资者保护”培训交流活动是证监会近期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活动。我们的市场基础、发展阶段、市场的特殊性还有投资者的结构和特征都决定了我国投资者保护与服务工作任重道远。
该负责人要求证券营业部要在投资者保护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要做到归位尽责,切实发挥投资者保护的主力军作用。一是广大从业人员思想上要高度认知,行动上要积极引领,增强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的主动性,逐步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二是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直接面对投资者的能力,提升深度服务和广度服务投资者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持之以恒,做深、做细、做实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要把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融入到每位员工的职业血脉中,渗透到营业部日常业务的各个环节当中;四是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投资者教育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对投资者实行适当性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财富管理为目的,以适当性制度为基础,以强化咨询服务能力为内容的投资者教育和服务体系;五是要勇于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要主动、客观、真实地向投资者介绍情况,揭示风险,指导投资者做出理性判断和选择。
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投资者越成熟越理性,我们的市场基础就越坚实越牢固。投资者保护与教育,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工作。而证券营业部是开展投资者教育最有效的课堂。相信通过本次交流活动,各营业部能够互相学习,相互取长补短,能够将投资者保护与教育固化于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之中,贯穿于业务拓展之中,落实于客户服务之中,以“透明性·理性·适当性”引领投资者理性投资,深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次活动特邀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甘培忠认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源头,而流域就是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全过程。对投资者讲诚信,对投资者利益尽己所能给予保护是证券业生存与发展的正确唯一的选择。证券公司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中介机构,是证券流转的枢纽,我们必须充分重视证券公司在投资者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
据悉,为巩固和夯实前期投资者教育工作成果,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渗透力,首场培训交流活动后,深交所将继续加强与各地证监局的合作,邀请深交所相关专家和业内著名学者担任培训讲师,巡回举办 “会员营业部‘投资者保护’培训交流活动”。
除上述活动外,深交所还将于3月15日举办第十届“3.15”投资者维权网上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