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解读
十八大报告明确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即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十八大报告则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从宏观到微观的变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需要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法律体系再到法治体系是目前中国法治进程的一大特点。当法治体系构筑起来之时,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局面形成之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的法治目标就会实现。用宪法的平等原则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报告重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强调指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与此相呼应的是,报告提出要坚决反对三种现象: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态度非常坚决。这是用平等原则来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腐败产生于特权,反腐败如果不反特权等于不反。此次重申,既有现实的针对性,更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
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职权独立始终是宪法对于司法的第一原则和根本原则。没有独立行使职权,就没有现代司法制度,也就没有法治保障。独立行使职权包含多层含义: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法院和法院之间要独立、法官的人格独立、法官的判断独立和法官的责任独立。只有满足上述五个要求,才可以称得上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使用“确保”的字眼来表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这是司法改革的新任务,也是我们对法治如何最终实现路径的新探索。在这个意义上,十八大报告抓住了法治建设的根本。
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十八大报告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其实是要用法治思维来替代过去的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和行政思维,这说明党对提升领导干部能力又提出了新要求。
用法治保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关于社会管理创新,此前的提法是四句话、16个字:“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十八大报告发展了这一体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法治保障”。这是法学界一直呼吁的,也是人民法院的一大贡献。重大的社会管理创新是法治基础上的社会管理创新,因此,管理社会最先进、最可靠的方法应该是法治,而不是其他。
突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法治开始于约束公共权力,“约束公权、保障私权”始终是法治的精髓。十八大报告以专门段落阐述了“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这是我党对法治功能认识的新水平。分权并形成制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法治得以实现的表现之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十八大报告,采用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说法。法治精神的地位排在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前,这是一个重要变化。关于法治精神,法学界赋予其六项含义:一是宪法法律至上,二是追求公平正义,三是尊重保障人权,四是约束公共权力,五是司法职权独立,六是自由平等和谐。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十八大报告的重大亮点。
(评论摘自2012年12月03日04:09 光明日报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
十八大报告重要论述
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16字方针,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内容的丰富,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报告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不能以权压法、不能徇私枉法,反映了依法治国对党的要求。党章也作了类似规定。这是很有针对性的。这就要求我们通过确保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来带动依法治国,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关乎党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抓好以下重要任务:
一是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二是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三是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四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五是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六是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七是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胡锦涛指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抓好以下重要任务:
一是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二是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三是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四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五是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六是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七是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