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鞍山二道街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文件规定,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应在营业部经营全成本核算基础上,结合客户地域、资产规模、交易量、交易方式和忠诚度等因素,同时符合住所地协会相关自律性规则制定。结合以上规定及辽宁省证券业协会自律性规则,我部在成本核算和客户分类的基础上制定的佣金收取标准如下:
一、佣金收取标准
1、普通客户:交易佣金率上限不能高于千分之三,下限不能低于万分之三。
2、特殊客户:交易佣金率上限不能高于千分之三,下限不能低于万分之一。
(1)客户交易佣金率上限不能高于千分之三,下限不能低于万分之二点五。此类客户必须满足资产规模在50万元以上或月交易量达1000万元。
(2)客户交易佣金率上限不能高于千分之三,下限不能低于万分之二。此类客户必须满足资产规模在100万元以上或月交易量达5000万元的客户。
(3)客户交易佣金率上限不能高于千分之三,下限不能低于万分之一点五。此类客户必须满足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或月交易量达1亿元的客户。
(4)客户交易佣金率上限不能高于千分之三,下限不能低于万分之一点二。此类客户必须满足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或月交易量达2亿元的客户。
(5)客户交易佣金率上限不能高于千分之三,下限不能低于万分之一。此类客户必须满足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或特定机构户、量化交易户、产品户、理财产品专户。
ETF、LOF等基金交易品种: 双方约定,下限不得低于两地交易所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执行内部报备制度。
二、佣金收取方式
我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直接向客户收取佣金。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调整客户佣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我部将在调整前通过营业部场所张贴、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公示。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鞍山二道街证券营业部
日期:202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