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客户服务和佣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部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告知如下:
一、佣金收取标准
1、普通客户:交易佣金率上限不能高于3‰,下限不能低于0.3‰。
2、特殊客户:交易佣金率上限不能高于3‰,下限不能低于0.15‰。此类客户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含)的客户,最低佣金可设置为0.25‰;
b、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客户,最低佣金可设置为0.23‰;
c、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客户,最低佣金可设置为0.2‰;
d、总资产在1亿元以上(含)的客户,最低佣金可设置为0.18‰;
e、总资产在2亿元以上(含)的客户,最低佣金可设置为0.15‰;
注:辖区证券业协会出台自律性佣金标准,按辖区自律佣金标准执行。
f、自4月29日起,股票交易过户费有现行沪深市场A股按照成交金额的0.02‰、北京市场A股和挂牌公司股份按照成交金额的0.025‰双向收取,统一下调为按照成交金额的0.01‰双向收取。
二.佣金收取方式
我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直接向客户收取佣金。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调整客户佣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我部将在调整前通过营业部场所张贴、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公示。
鞍山二道街营业部
2017.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