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例

发表时间: 2017-05-19    来源:海通证券

非法集资案例

非法集资犯罪在各地均有发生,与其它经济犯罪相比,非法集资犯罪一般都经过宣传造势、募集资金、还本付息、最后崩盘等环节,作案周期普遍较长。非法集资犯罪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一旦案发容易产生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滋生绑架、暴力逼债等犯罪行为,酿成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较大压力。

 

中晋非法集资

中晋非法集资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称,中晋系相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而被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准备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也在4月5日全部抓获。据了解,中晋系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以私募股权投资产出高收益率吸引投资者。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10日,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已突破340亿元,涉及总人次超过13万。

  值得一提的是,“中晋系”虽然被曝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但直到被抓当日,该公司的相关产品的兑付从未出现过困难。有投资者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100多家子公司都在漕河泾的那幢国太单位,我现在只查了40多家,很多公司都一个地址”。

  截至目前,上海公安机关并未公开最新进展;而有中晋内部员工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对于赔付问题,目前公司没有钱可以赔付,”另外有知情人士透露,“融资来的钱很多都已经洗出去了”。

  面对一连串的兑付风波,易通贷总经理康文发文表示,“泛亚是贵金属交易所,快鹿系是众筹拍电影,中晋是做股权基金,事实上都不是P2P企业,P2P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非法集资的背锅侠”。

  事实上,针对私募机构非法集资行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此前透露,《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在本月发布。重点会在于非法集资的认定和禁止私募拆分的问题上。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私募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近期有关部门的严打措施,预计调查风暴即将来临。上周,上海已全部暂停投资类公司注册。

  中晋投资被查封

  根据上海公安局的公告,4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根据群众举报,在本市浦东、黄浦、静安等地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犯罪的国太控股、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中晋一期股权投资基金等“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了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准备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组织成员在4月5日也被全部抓获。

  公开资料显示,国太控股成立于2013年5月9日,注册资本19.5亿元,法定代表人陈佳菁,对外投资子公司多达90家。国太控股官网称,公司组建于2013年,目前已是多家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一百多家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集团下设有七大事业部,投资领域涉及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金融、批发零售、商业服务、信息技术等。工商变更显示,徐勤为该公司发起人股东。而“中晋系”的投资公司背后股东均为国太控股。

  中晋系所推出的私募股权投资产品,投资标的均为中晋及国太控股自身注册并控制的企业,涉嫌自融。有投资者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后来我仔细查了一下,很多公司的注册地址几乎一样”。然而,多位投资者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中晋系的产品近年来未出现过兑付问题,这一次被查封感到非常突兀”。

  港股股价暴跌,中晋系投资亏损

  中晋系企业早在2015年开始登陆港股;据国太控股官网介绍,该公司于2015年底至2016年初,连续介入了三家港股上市公司,分别是华耐控股(01020 HK)、中国创新投资和中国趋势。然而,中晋系的被查封也引发其港股上市企业的股价暴跌。4月6日当天,华耐控股大跌14.19%,中国创新投资大跌26.32%,中国趋势下跌21.74%。

  港交所资料显示,国太控股拥有华耐控股8.56%股权,曾是华耐控股的第一大股东。此外,公开资料显示,国太控股分别持有中国创新投资、中国趋势27.68%和17.825%的股权。不过有消息称,今年2月,国太控股清仓了中国趋势。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2月28日,国太控股以0.07港元/股的价格买入中国创新投资17亿股,耗资1.19亿港元,持股比例为19.97%。2016年2月1日,再增持6.6272亿股,每股价格为0.067港元,总计金额4440.22万港元。截至目前,国太控股持有中国创新投资总计23.6272亿股,持股比例为27.75%。截至4月11日,中国创新投资股价为0.053港元/股左右。以当初的买入成本来计算,国太控股已亏损约3500万港元。

  2015年12月28日,国太控股也同时入股了中国趋势,以0.07港元/股买入中国趋势12亿股,持股比例为17.82%。2016年2月1日,国太控股减持中国趋势,全部卖出,卖出价格相较买入价格折让47.14%。这意味着国太控股在这笔投资上亏损了4440万港元。

  华耐控股公告称,国太控股此前共购入3亿股股份,相当于总股本的11.68%。

  私募调查风暴将至

  此前,公众视野一直将此前发生兑付危机的庞氏骗局,如泛亚、E租宝等机构认定为P2P企业。事实上,这些爆发兑付危机的企业实质上是非法的私募集资。

  据介绍,两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猛,问题和风险也不断凸显。在协会已经登记的近2.6万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有管理规模的仅有8414家,占比32.4%。2015年5月协会建立投诉登记制度以来,针对私募基金投诉事件有495件,占比高达85%。

  时代周报记者发现,众多爆发兑付危机的企业多涉嫌私募拆分,并且私募产品也并未登记备案,投资者认定也并不合规。根据《募集办法》,合格投资者是指,近三年年收入大于5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身份确认后,单人购买私募基金的金额最低为100万元,不允许非法拆分转让。

  早在2015年12月,针对市场上的私募非法集资行为,中基协出台《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透露,《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将在4月发布。洪磊还提到,《募集办法》主要对募集机构资质、风险责任界定和合格投资者标准等进行明确细化。对于“谁能募集”,洪磊表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需在协会登记产品备案的才有资格,否则有非法集资嫌疑。

  据了解,公开征求意见4个月之久,其中最重头的在于“未登记备案视为非法集资”。业内有相关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在刚刚爆出中晋资产被查事件的背景下,募集新规的实施无疑会在短期内快速规范私募基金非法集资、违规募集等乱象,同时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也将面临大规模洗牌。

 

e租宝非法集资真相

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 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个曾风靡全国的网络平台真相究竟如何?钰诚集团一众高管头顶种种“光环”之下隐藏着怎样的黑幕?“新华视点”记者日前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办案民警、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企业进行了深入采访,还原了钰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钰诚系”)利用“e租宝”非法集资的犯罪轨迹。

打着“网络金融”旗号非法集资500多亿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

公安机关发现,至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办案民警表示,此案案情复杂,侦查难度极大。“钰诚系”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涉及投资人众多,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大,仅需要清查的存储公司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余台。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 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钰诚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

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 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 90万名。

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三步障眼法制造骗局

“‘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说,对于“e租宝”占用投资人的资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现在对此非常忏悔。

“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办案民警介绍,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

“我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丁宁说,他们前后为此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

采访中,“钰诚系”多位高管都向记者证实了自己公司用收买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虚构项目的事实。

“据我所知,‘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丁宁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 %向企业买来信息,他所在的部门就负责把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里,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他们还采用了 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

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

有部分涉案企业甚至直到案发都被蒙在鼓里。安徽省蚌埠市某企业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公司曾通过钰诚集团旗下的担保公司向银行贷过款,对方因此掌握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但直到2015年底他的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他才从公安机关处得知自己的公司被“e租宝”冒名挂到网上融资。“他们的做法太恶劣了,我希望公安机关严惩这种行为,还我们一个清白。”王先生气愤地说。

根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平台只进行信息中介服务,不能自设资金池,不提供信用担保。据警方调查,“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表示,如果平台引入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将给债权人带来极大风险。

“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陷阱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记者了解到,“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投资人张先生表示,“e租宝”的推销人员鼓动他说,“e租宝”产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资的公司失败了,钱还是照样有。

投资人徐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拿10万块钱比较的话,在银行放一年才赚2000多块钱;放在‘e租宝’那边的话,它承诺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赚14000多块钱。”

投资人席女士则称,自己是被“e租宝”可以灵活支取的特点吸引了:“一般的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宝’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来。”

对此,李爱君表示,最高法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解释里明确,不能用承诺回报引诱投资者。实际上,由于金融行业天然的风险性,承诺保本保息本身就违背客观规律。银监会更是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

但是,“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 “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e租宝”的产品外,甚至还会“热心”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

非法吸取的巨额资金被钰诚集团自用

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

据多个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宁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其私生活极其奢侈,大肆挥霍吸来的资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 励”她5.5亿元人民币。

“钰诚系”的一大开支还来自高昂的员工薪金。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据张敏交代,整个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

多位公司高管称,为了给公众留下“财大气粗”的印象,丁宁要求办公室几十个秘书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饰“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个奢侈品店全部买空。

不仅如此,2014年以来,“钰诚系”先后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进行“病毒式营销”,还将张敏包装成“互联网金融第一美女总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公开出席各种活动。

公司的花销在水涨船高,资金回笼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雍磊说,“e租宝”只要一天没有新项目上线,丁宁就会立刻催问。

实际上,“钰诚系”的高管们对公司的实际状况都心知肚明。“‘e租宝’的窟窿只会越滚越大,然后在某个点集中爆发,账上没钱还给老客户,也不能 还给新客户。”张敏说,自己曾在2015年9月让公司的数据中心进行测算,结果显示,“e租宝”的赎回量将在2016年1月达到9亿,此后赎回量逐月递 增。

这个预测,与公安机关此前的分析结果非常吻合。

丁宁坦言,钰诚集团旗下仅有钰诚租赁、钰诚五金和钰诚新材料三家公司能产生实际的经营利润,但三家企业的总收入不足8亿,利润尚不足一亿。因此,除了靠疯狂占用“e租宝”吸收来的资金,“钰诚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盖其庞大的开支。

“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4个构成要件: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 信、推荐会等形式公开吸存,第三是通过私募、股权等其他的手段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回报,第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向全国吸存,还对外承诺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如果还存在挥霍性投资或者消耗性支出导致财产不能偿还的情形,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他认为,“e租宝” 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支付高工资等挥霍行为,体现了他们主观上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这是导致吸收来的资金不能偿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们涉嫌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爱君则指出,金融是一种以高风险为特征的行业,因此老百姓在投资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要风险自担;而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就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最新进展: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取证追赃挽损

办案民警介绍,由于“钰诚系”的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 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有关部门表示,投资人应及时、主动报案、登记信息、提供证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登记而损害自身合法利益;同时,请投资人依法维权,不信谣、不传谣、不受蛊惑,不组织、参与各类非法活动。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400亿赎回危机是如何爆发的?

近日,一条有关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旗下金融产品日金宝的消息引爆金融圈。

据网友爆料:“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昨晚被来自全国各地的800多位心急如焚的投资者包围。泛亚交易所资金链断裂,涉及全国20个省份,22万投资者,总金额达400亿元。”

7月15日,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其官网发布公告,承认部分产品出现集中赎回的情况。

泛亚表示“ 2015年,受宏观经济因素和政策层面的多重影响,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委托受托交易商近日出现了资金赎回困难,在委托受托业务合同期限内,部分受托资金出现了集中赎回情况。”。

这次赎回危机如何产生暂且不表,先来看看日金宝这款产品。

根据官方介绍,日金宝实为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资金受托业务。

具有以下特点:

1、操作流程简单

只需要简单三步,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和绑定银行卡的正面,还有电话和邮箱,即可开好账号,拿着帐号到银行官网进行第三方绑定,下载好软件,修改密码即可操作。

2、购买门槛低:千元即可操作。

3、收益高且稳定,无封闭期

跟一般“钱生钱”的理财服务相比,日金宝更大的优势在于,它不仅能够提供高收益,而且没有封闭期和任何的手续费,最重要的是每日万分之3.75的收益当晚8点即可到账。

4、安全

首先交易所是受到政府监管,然后每日的成交数据要上交到国务院,而且参与交易所的投资,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进行“银商转账”进入交易所保证金账户,银行对交易所的保证金账户进行第三方存管。(意思就是除了你之外别人无法动用你的资金)而且资金是由工商,招商,农业,浦发,中国银行,兴业,中信,光大等10多家银行进行第三方托管。保证本金的安全性。

 

显然,这是一款投资门槛很低的、在互联网上销售理财产品,那么为什么泛亚作为稀有金属交易所要发售理财产品呢。这和其交易模式有一定的关系。

在日金宝的介绍中我们看到下面一段文字:

日金宝的业务原理是:购货方预定货物,支付货物押金。但是交易所实行全款全货制度,购货方在预定货物时,需要委托资金受托方垫付全部货款,并为委托方代持货物。

并且,购货委托方需要给资金受托方支付受托日金进行资金垫付补偿,因此将资金受托业务称作为“日金宝”,

通过“日金宝”用户只需要把资金配比到受托资金里不仅能拿到“投资收益”,而且和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相比收益更高。

这进一步说明,日金宝是基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供应链体系的一款互联网金融产品,上面所提到的委托方为有色金属货物的购买方,受托方为“日金宝”的投资者,既一名投资者购买了“日金宝”,其实质是为有色金属货物的购买者(委托方)垫付货款,委托方按日给受托方支付一定的利息。

这种模式中,如果泛亚没有做资金池业务、没有挪用资金的话,其实它充当的是一个撮合平台,用的是泛亚的信誉背书。

但是这种模式并不是不存在风险。

可以预见的风险包括:交易所倒闭的风险、资金安全风险、操作失误风险、资金离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

而从泛亚的公告中我们可以发现资金离场与价格波动是这次兑付风险的导火线。

一份关于日金宝业务的PPT里,对于这两类风险也有应对,但这次都没有起到作用:

比如:泛亚认为资金离场有两种:

一、被动了结,及委托方还钱,受托方被动还货。

二、受托方直接点击资金受托了结,在资金受托业务中存在一个配比率的问题,目前的资金受托配对率大概在10%到20%左右,表明等待入场的资金是想要离场的资金的5到10倍,因此了结操作可以确保一次性完成。

但是规避第二条受托方主动离场的前提是要有大量的资金准备入场,说白了,这款产品受到追捧,供不应求。但现实情况并不是这样,在泛亚今天的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到,泛亚的很多投资者参与的是以100%稀有稀土金属货物资产质押,今年4月份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委托受托业务出现流动性问题,影响该业务正常运行。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稀有金属价格暴跌,比如电子盘期货铟价格在半年内从550元下跌到了最低180元,下跌了了72%,这些都引起了投资者的恐慌。

对于价格的涨跌,泛亚的应对方式是:

在资金受托业务当中,由于货物的价格一直在变动,为了确保受托方本金的安全,交易所对受托方的货物进行了价格溢短来保证。

当货物价格上涨时,受托方需补足实际价格与货物成交时的差价,收益为补足后货物价格的万分之3.75或万分之3。

当货物价格下跌时,货物成交价大于现在的实际价格,系统将自动退回账户差价。

在价格溢短当中,无论价格涨还是跌,受托方的收益利率都是稳定不变的,因此投资者的资金不受价格涨跌的变动而对收益有所影响。

这一规定,让本来充当平台的泛亚交易所不仅仅是以自己的信誉为日金宝背书,必须拿出真金白银来应对价格的波动,当价格大幅下跌的时候,交易所用来弥补投资者损失的资金量也在加大。

另外,监管规则的变化让这种情况雪上加霜,根据泛亚公告, 2014年底,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按照证监会、云南省清整办、昆明市清整办、云南证监局等监管部门要求,落实T+5(交易商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和彻底实名制(交易时可见交易商的企业名称或身份证件名)整改要求,12月8日通过系统升级实现。

这一规则改变造成的影响是T+1整改为T+5后,直接抑制了市场发挥功能,也使交易额大幅下降,有的品种交易量不及原来的1/10。此外,按照省市清整办的整改要求,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于2015年1月正式取消了卖出申报的交易模式。原本400多亿客户资产中,50%是具有180天封闭期的结构化资产,另外50%为流动资产,其中还有20%以上的风险处置金,风险体系比较完备。卖出申报取消后,400多亿客户资产变为100%可流动资产,流动性风险难以管理。

加上今年股市大涨大跌,大量投资者赎回理财产品入市,给包括日金宝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带来很大的流动性压力,只是泛亚没有那么幸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