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及委托理财活动的九种主要表现形式

发表时间: 2009-12-04    来源:

1、虚假承诺高收益。非法机构或个人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通过电话推荐“黑马”,“涨停板”股票,保证高额回报为诱饵,向投资者收取高额咨询费或会员费。

2、推销炒股软件。非法机构或个人表面上推销炒股软件,实际上为客户荐股,变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3、分析师无证券执业资格。一些不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机构或所谓的分析师,以专家、老师免费诊股或免费提供金股为诱饵,诱骗投资者入会,诈取会员费、服务费。

4、利用网络平台非法荐股。非法机构或个人开办网站或开设炒股博客、QQ群、UC视频聊天室等,以推荐黑马、免费荐股及诊股、保证收益等为名公开招揽客户,诈取投资者的费用。

5、冒充知名的证券经营机构。非法机构或个人冒充知名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诱使投资者上当,接收其证券投资咨询或委托理财服务。

6、以代客操盘为陷阱。非法机构或者个人以提供一对一指导和代客操盘,以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保证本金安全为诱饵,获取客户账户交易密码代理操作股票账户,或者由客户将资金汇到指定账户直接由其统一操作,双方约定收益按一定比例分红。一旦客户要求分红或者退款,不法机构或个人往往以各种理由推托,最后玩“失踪”。

7、以涨停股为诱饵。非法机构或个人以推荐涨停股引诱投资者,吸收投资者入会,向投资者收取“坐庄费”或咨询费,投资者接盘后往往被套、亏损。

8、对外声称私募基金。非法机构对外宣称为合法的阳光私募基金公司,引诱投资者购买其产品。

9、假冒证监会或交易所工作人员名义。非法机构和个人为更快地敛财,甚至直接冒充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欺骗投资者,招揽投资咨询业务,还涉嫌诈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