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反洗钱基本义务

发表时间: 2013-06-26    来源:

一、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按要求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提供必要资料,如实填写基本身份信息,如您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客户到金融机构开立、挂失、注销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挂失、注销期货交易编码,签订期货经纪合同,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挂失交易密码,修改基本身份信息等资料,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业务时,要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填写基本身份信息,配合证券公司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客户代理他人办理金融业务,应出示被代理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等等身份基本信息。

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时,应向金融机构出示相关信息,配合金融机构完成重新识别工作。

客户在金融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根据金融机构提示或主动及时更新身份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应在合理期限内到开户营业部办理更新手续。

客户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应根据规定如实提供资金来源、去向、用途、交易实际控制人、受益人等信息。

二、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反洗钱法》专门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而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要予以保密,并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害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三、保护自己,请您远离洗钱活动

1.     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2.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3.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

4.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5.     不为身份不明人员代办金融业务

6.     不参与提供或使用非法金融服务,如地下钱庄

7.     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四、勇于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公民可以选择多种形式进行举报。所有举报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1088092000

举报信箱: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 32134信箱,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邮政编码: 100032            &nb sp;    举报传真:01088091999

电子邮箱: fiureport@pbc.gov.cn   举报网址:www.camlm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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