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2010年3月19日,海通证券获批成为第一批融资融券试点券商,融资融券规模80亿人民币。
Ø 2010年3月31日,海通证券成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融券第一单 。
一、 海通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特色
1、 授信灵活
在海通资金账户开户时间满18个月且普通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以上的客户,均可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时,客户只需提供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海通对征信通过的客户进行授信。授信采用预授信模式,即授信时不要求客户提交担保品,主要依据客户的信用评级、普通资金账户的资产总值以及客户提供的其他金融资产等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
2、审批效率高
客户提出申请后,一般情形下,三个工作日内可获得授信,五个工作日后可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3、客户实际承担的利息及融券费用比较低
1)授信后,客户未使用额度的,客户不承担任何费用;
2)授信后,客户使用额度的,按客户实际使用的资金或证券计收利息或费用。即客户在日间临时占用但日终不形成负债的额度,客户不承担任何费用,只有日终清算后实际使用的融资额度或融券额度才计算融资利息或融券费用。因此,客户融资融券业务实际承担的费率可能远低于7.86%。
二、 独特的业务特色带来的投资机会
1、 客户可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先提交融资融券申请,获得授信额度,一旦市场出现投资机会,只要将担保品提交进来,就可以利用手中的额度,捕捉市场机会,操作方便、快捷;
2、 因海通以客户每天的实际负债,按日计息,对于擅长捕捉短线机会的客户,既可以短线获利,又不用支付利息(费用)。
3、 与股指期货业务联动,开展套利、保值业务。
三、 融资融券业务相关交易费用
收费项目 | 标准 | ||
信用证券账户-开户 | 个人 | 40元 | |
机构 | 400元 | ||
信用证券账户-补办 | 个人 | 10元 | |
机构 | 10元 | ||
信用证券账户-销 户 | 免费 | ||
信用证券账户-开户资料查询 | 免费 | ||
信用证券账户-变更账户注册资料 | 免费 | ||
信用证券账户查 询 | 明细 | 投资者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柜台查询其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的,按照20元/户/次标准收取; 投资者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网络查询平台查询其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的,暂免收费。 | |
变更 | 投资者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柜台查询其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变更记录的,按照50元/户/次标准收取; | ||
证券划转手续费
| 担保证券提交/返还 | 20元/指令 | |
融券券源划转 | 10元/指令 | ||
还券划转 | 20元/指令 | ||
余券划转 | 10元/指令 | ||
收费项目 | 标准 | ||
信用证券账户-开户 | 个人 | 40元 | |
机构 | 400元 | ||
信用证券账户-补办 | 个人 | 10元 | |
机构 | 10元 | ||
信用证券账户-销 户 | 免费 | ||
信用证券账户-开户资料查询 | 免费 | ||
信用证券账户-变更账户注册资料 | 免费 | ||
信用证券账户查 询 | 明细 | 投资者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柜台查询其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的,按照20元/户/次标准收取; 投资者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网络查询平台查询其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的,暂免收费。 | |
变更 | 投资者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柜台查询其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变更记录的,按照50元/户/次标准收取; | ||
证券划转手续费
| 担保证券提交/返还 | 20元/指令 | |
融券券源划转 | 10元/指令 | ||
还券划转 | 20元/指令 | ||
余券划转 | 10元/指令 | ||
四、 海通融资融券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
1) 资格审核
所有意向客户需先通过资格审核,试点期间,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资金账户开户时间十八个月以上;
2、 普通资金账户内资产在客户申请前一交易日不低于50万元(证券市值按收盘价计算);
3、 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4、 信誉良好;
5、 符合公司适当性管理规定的;
6、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人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除须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7、 通过最近年度工商管理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的年检;
8、 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9、 不存在其它严重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情况。
下列客户,不得受理其融资融券业务申请:
1、 存在重大违规记录者;
2、 市场禁止或限制进入者
3、 公司股东、关联人;
4、 融资融券交易黑名单客户;
5、 公司反洗钱黑名单客户。
2) 风险测评、考试
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需通过风险测评试、融资融券基础知识和业务规则的考试。
3) 征信及信用评级
通过风险测评、知识考试的客户方可正式提交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并且根据公司相关规程要求,提交征信材料,公司根据投资者提供的征信材料对其进行信用评估,并对投资者拟提交的担保物进行价值评估,只有达到公司要求的信用评级以上的客户方可申请额度。
4) 授信
公司综合考虑客户资产情况(包括普通账户内资产、金融资产、总资产)、客户申请的融资融券额度、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现有规模、公司财务安排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交易时,客户须有相应的保证金方可使用其授信额度实际使用额度还将受到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标的证券的折算率影响。
5) 签订合同
通过授信的合格投资者接受融资融券岗对其进行融资融券合同、业务规则讲解及风险教育后,与公司签订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6) 开立账户
投资者持开户所需要的资料到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资金台帐,到相应存管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7) 转入担保品
客户要实际使用授信额度,须先提交担保品,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担保证券经中登日终清算确认提交成功后,方可进行融资或融券交易。
8) 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时,投资者可在融资额度范围内及保证金充足的前提下用融资款买入标的证券,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其提供融资,资金不划入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而是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融券时,证券公司以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自有证券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
9) 偿还融入资金和证券
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在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
10)结束信用交易
当投资者全部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向证券公司申请终止融资融券合同,结束信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