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18-06-07    来源:海通证券

尊敬的投资者: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文)要求“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采取合理措施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了解相关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并明确受益所有人标准如下:

  (一)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应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三)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四)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请非自然人客户提交受益所有人的相关证明文件,配合我司营业部办理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的补充登记工作,以免对开立账户及相关业务产生影响。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公司开户营业部。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人行[2017]235号文和相关规定为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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