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非现场开户案例
主要表现形式及传播途径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设立植入木马程序的非法网站,并引诱投资者进行网上开户,以此获取客户资料及账户信息。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冒用合法证券公司网站,或诱导投资者通过第三方网站链接登录合法证券公司网站,盗取相关信息。
案例简述:投资者张某看到股市回升,打算开立证券账户,由于周围没有柜台网点,他决定采用网上开户的方式。张某在某博客上看到某第三方网站关于开立证券账户的优惠信息:通过本网站进行证券账户网上开户,证券交易每笔手续费返还50%。该第三方网站上设置了国内部分知名券商的网上开户链接,并有数百条开户记录,以及多达千余条的用户好评反馈,形式与返利网站类似。为了获得手续费的返还,王某通过这种形式办理了网上开户业务。一周后,张某发现其证券账户下购买的股票和留存的现金都被盗取,张某随即向当地警方报案。
手法分析:警方调查后发现,该第三方网站利用返利名义吸引投资者通过该网站链接,登录仿冒证券公司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通过植入的木马程序远程控制开户人王某的电脑,窃取了其账号、密码、电子证书,从而转账套现。
投资者风险提示:开立股票账户应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办理。进行现场开户时,账户开立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股市交易时间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和资金卡,开户前需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测评。个人开户需签订一系列开户文本,开户文本一式两份,主要包括:《开户申请表》、《风险提示书》、《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自助/电话委托交易系统证券买卖委托协议书》、《第三方存管客户协议》等,须由客户认真阅读后填写并亲自签名。如指定有代理人的,还须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自2013年4月起,投资者可以进行股票账户的非现场开户,按照相关规定,投资者在进行股票账户的非现场开户时须准备的证件和文件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本人的银行卡,正常使用的手机,配备有摄像头,能够上网的电脑等。投资者必须确定是直接通过正规的证券公司的网站进行开户,在网上开户时,须上传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图像,并拍摄本人头像照。按照规定,投资者申请开户还必须和公司网上开户见证人员通过网上视频进行实时视频见证,见证过程中见证人员将对投资者上传证件资料和视频内容进行审核,并对见证视频进行录像。之后是申请数字证书,开立资金账户,办理人民币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在进行非现场开户时,应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等开户代理机构官方网站办理,避免通过第三方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合法机构网址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此外,应避免在网吧等公共电脑上办理网上开户,谨防木马程序等软件对用户名、密码和电子证书的窃取。投资者须警惕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邮件和仿冒网站获取个人相关账户信息。防止上述情况的做法包括:使用安全令牌;使用私人电脑,并定期对电脑进行杀毒;不轻易泄露并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参考法规: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开户代理机构应通过其公司网站为投资者办理网上开户业务,不得利用第三方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
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可以通过网上开户方式办理。
第十六条规定:投资者应当使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作为网上开户的身份认证工具。
第十八条规定:投资者应当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开户代理机构网站,按要求提交开户申请材料。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对数字证书记载的投资者信息与投资者开户申请表填报的投资者信息进行一致性比对,审核开户申请材料后,按照相关规定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规定:数字证书应在确认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基础上发放。本公司数字证书的颁发及使用等有关事项另行规定。
二、《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第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采取网上方式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网上开户仅适用于自然人客户本人凭合法有效数字证书的开户申请;
(二)证券公司接受客户通过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数字证书记载的个人信息与账户有关个人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
(三)证券公司应向客户充分揭示网上开户可能面临的风险,并与客户明确约定网上开户方式下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第十五条【投资者教育】会员单位应将“整非”宣传教育纳入投资者教育环节中,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向客户揭示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和典型特征,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2017-11-28 甘肃证券期货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