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如何避免陷入证券投资咨询陷阱(二)——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常识

发表时间: 2019-11-05    来源:证券业协会

一、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证券投资是一个存在风险的投资行为,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如果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知识和运作规律缺乏必要的认识和把握,极易蒙受损失。没有包赚不赔的证券市场,也没有能够永远预测准确的神奇。因此,咨询机构根据其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专业性分析所得出的投资建议只是投资者在进行证券投资时的参考信息,最终的投资决定应该由投资者自行决定,而投资建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也需要由时间和市场进行检验。

投资者对待证券投资咨询建议的正确态度应是:一方面要认真听取证券投资咨询专家的意见,开拓自己的思路;另一方面自己也要进行独立思考,形成自己的独立投资决断。

二、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常识

咨询机构的咨询服务活动是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投资者在寻求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常识来保护自己,有关咨询服务的法律法规常识包括:

1、提供服务的咨询机构的合法性

根据有关规定,提供证券咨询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证书。投资者可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查询全国各地经批准的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核实机构是否属于合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应当并有权要求有关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出示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并登陆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http://www.sac.net.cn/cn/homepage/index.html)的注册证券从业人员查询栏目,核实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编号以及执业机构名称。投资者应当并有权要求查看有关机构的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注册资料,判断其是否属于无证经营。

2、严禁提供服务的咨询机构违规招收异地会员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从事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只能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会员,不得招收异地会员。咨询机构不能以其分支机构名义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必须统一以咨询机构名义签订。

3、咨询机构应提供合法的咨询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必须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不得以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等、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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