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如何买卖港股通股票?
答:一方面,投资者通过委托内地证券公司买卖港股通股票的,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后,经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该申报在联交所交易平台撮合成交后,将通过相同路径向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返回成交情况。另一方面,在结算交收方面,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与中国结算完成清算交收,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向香港结算履行交收责任。
2、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时使用哪种货币?
以下问题系根据上交所《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国结算《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回复,并非最终定案。该征求意见稿尚需在向市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需与联交所等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最终确定。
答:投资者参与沪港通采用人民币进行交收。内地投资者仅限于买卖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且以港币报价的股票,以人民币进行交收。香港投资者仅限于买卖沪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并以人民币进行交收。
3、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是否需要与证券公司签订专门的业务合同?是否需要重新开立股票账户?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前,应当与内地证券公司签订港股通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签署风险揭示书等。个人投资者还须满足有关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条件。投资者若已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的,无需另行开立股票账户。
4、节假日期间,沪港通交易如何安排?
答:沪港通业务将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具体交易日安排,将由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市场公布。沪港通开通当年的交易日安排将在开通之前向市场公布。
5、目前,香港市场台风和黑色暴雨期间的港股交易如何安排?
答:由于地处台风和黑色暴雨的多发地,香港市场在处理台风和黑色暴雨对交易的影响上形成一套既定的成熟做法,即按照八号及以上台风和黑色暴雨警告(以下统称警报)发出时间在集合竞价阶段(香港称开市前时段)前、集合竞价阶段、集合竞价阶段后到16:00等三个不同时段有不同的应对措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在集合竞价阶段前发出警报,有以下几种不同安排:
其一,7:00前解除警报的,交易正常进行:
其二,7:00至9:00解除警报的,集合竞价时段(香港称开市前时段)将被取消,警报解除两小时后的整点或30分钟开始交易(例如,如果警报在上午7:15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在上午9:30开始。如果警报在上午7:30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于上午9:30开始。)。
其三,9:00至11:00解除警报的,上午交易取消,13:00开始交易。
其四,11:00至11:30解除警报的,上午交易取消,13:30开始交易。
其五,11:30至12:00解除警报的,上午交易取消,14:00开始交易。
其六,12:00以后解除警报的,全天停止交易。
| 警报发出时点 | 警报解除 时点 | 交易情形 |
1 | 在集合竞价阶段前发出警报 | 7:00前解除 | 交易正常进行 |
2 | 7:00至9:00解除 | 集合竞价时段(香港称开市前时段)将被取消,警报解除两小时后的整点或30分钟开始交易(例如,如果警报在上午7:15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在上午9:30开始。如果警报在上午7:30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于上午9:30开始。) | |
3 | 9:00至11:00解除 | 上午交易取消,13:00开始交易 | |
4 | 11:00至11:30解除 | 上午交易取消,13:30开始交易 | |
5 | 11:30至12:00解除 | 上午交易取消,14:00开始交易 | |
6 | 12:00以后解除 | 全天停止交易 |
(二)在集合竞价阶段发出警报,有以下不同安排:
其一,如果是台风警报,那么集合竞价阶段结束后停止交易,按照前述(一)中所规定的解除警报情形恢复交易。
其二,如是黑色暴雨警报,那么正常交易。
(三)在集合竞价阶段后到16:00发出警报,有以下不同安排:
其一,如果是台风警报,那么在发出警报后十五分钟后停止交易,按照前述(一)中所规定的解除警报情形恢复交易。
其二,如果是黑色暴雨警报,那么正常交易。
香港市场有关台风和黑色暴雨的休市和恢复上市安排,联交所将在其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开披露,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联交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6、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是怎样的?
以下问题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国结算《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回复,并非最终定案。该征求意见稿尚需在向市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需与联交所等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最终确定。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应遵守联交所规定,即交易日的9:00至9:30为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其中9:00至9:15接受竞价限价盘;9:30至12:00及13:00至16:00为持续交易时段(连续竞价),接受增强限价盘。撤单时间为9:00-9:15;9:30-12:00;12:30-16:00。
7、什么是联交所开市前时段?
答:联交所开市前时段用以确定开市价。
开市前时段是在早上开市前增设的交易时间。联交所参与者可在该段时间将买卖盘输入交易系统作单一价格竞价。
在开市前时段,买卖盘积累到一段时间后,会在预先设定的对盘时段中对盘(即报价撮合)。也就是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
在开市前时段,交易系统只接受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指令,其中,港股通投资者只可以输入“竞价限价盘”。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不可偏离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最近参考平衡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开市前时段又分为以下的交易时段:
时段 | 时间 | 交易规则 |
输入买卖盘时段 | 上午9:00至上午9:15 | 只接受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输入 注:港股通投资者只可以输入竞价限价盘,并且期间仅能取消订单而不可以修改订单。 |
对盘前时段 | 上午9:15至上午9:20 | 只接受竞价盘 注:港股通投资者不能输入“竞价盘”,因此,不可以在9:15-9:20之间输入订单。 |
对盘时段 | 上午9:20至上午9:28 | 1、投资者不得在交易系统内输入、更改及取消买卖盘; 2、已经存在的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以竞价盘为先)、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对盘; 3、在此时段确定每一只证券的最终参考平衡价格(即开盘价)。 |
暂停时段 | 上午9:28至上午9:30 | 至早上9:30持续交易时段开始前,不能将买卖盘传递至联交所的交易系统。 |
投资者可以通过联交所网站“市场运作”项下的“证券交易运作”内“交易机制”栏目,了解更详细的交易规则与机制。
8、目前,联交所的持续交易时段是怎样规定的?
答: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中午12:00、中午12:00至13:00(延续早市)以及下午13:00至16:00是联交所的持续交易时段。其中,12:00至13:00为延续早市时段,只适用于指定证券,而港股通股票不包括在内,因此,对于港股通投资者而言,在这一时段是无法参与交易的。
在持续交易时段,一方面,交易系统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另一方面,交易系统只接受“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注意,港股通投资者仅可输入“增强限价盘”,而不可输入“特别限价盘”。
在此时段,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不可偏离按盘价(最近参考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同时,每个买卖盘的数量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9、港股通交易以“手”为买卖单位,一手的股数是多少?
答:“手”在香港证券市场术语中,即一个买卖单位。不同于内地市场每买卖单位为100股,在香港,每只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发行人自行决定,可以是每手20股、100股或1000股等。投资者如果想查阅每只证券的买卖单位,那么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在“投资服务中心”栏目内,选择“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以查询。
10、港股通股票以“手”为买卖单位,少于一手的“碎股”如何进行交易?
答:少于一手,即少于一个完整买卖单位的证券,香港市场称之为“碎股”(内地称“零股”)。联交所的交易系统不会为碎股进行自动对盘交易,但是系统内设有“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供投资者进行碎股交易。联交所参与者可在交易系统的指定版页挂出碎股买卖盘,供参与者自行挂盘配对。参与港股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对于碎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价格低于港币0.01元的证券即使属于完整的一手,但是因为价格已低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的交易最低价,也可在“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举个例子,如果一只股票的按盘价已低至港币0.01元,那么在碎股市场输入的买卖价仍然可以低至系统设定的最低输入价:港币0.001元。不过,当一只股票的按盘价已低至港币0.01元,那么有关证券的输入价同样不得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联交所会同时发布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的实时资料给资讯供应商。
11、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可以使用何种订单类型进行申报?
答:沪港通向双方投资者仅提供限价类型订单,不提供市价订单等订单类型,两地投资者均不得使用市价订单。因此,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仅可在开市前时段使用“竞价限价盘”,在持续交易时段对于整手买卖指令使用“增强限价盘”。
12、联交所的买卖盘“竞价限价盘”和“增强限价盘”有何特点?
答:首先,竞价限价盘是有指定价格的买卖盘,适用于开市前时段。指定价格应等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或者较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更具有竞争力的竞价限价盘(也就是指定价格等于或高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买盘,或者指定价格等于或低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卖盘),或者可按照最终参考平衡价格进行对盘,取决于交易对手方是否有足够可以配对的买卖盘。
竞价限价盘会根据价格及时间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竞价限价盘不会以劣于最终参考平衡价的价格对盘。在开市前时段结束后,任何未完成而输入价不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也不低于按盘价九分之一或以下的竞价限价盘,都将自动转至持续交易时段,并且均被视为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其次,增强限价盘适用于持续交易时段,投资者可以其指定或者更优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股票。增强限价盘可以同时与10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也就是输入卖盘可以较最佳买盘价低9个价位,输入买盘可以较最佳卖盘价高9个价位。配对后,任何未能成交的买卖盘余额将按此前输入的指定限价转为一般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13、港股通股票的买卖盘报价规则及价位表是怎样的?
答:每个交易日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和卖盘,是受一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的。按照此规则,开市前时段内做出的开始报价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的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九分之一或以下。
另外,在持续交易时段,如果首个挂牌是买盘,那么其价格必须高于或者等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下24个价位的价格。如果首个挂盘为卖盘,那么其价格必须低于或者等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格之上24个价位的价格。此外,无论是买盘或买盘,首个挂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收市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九分之一或以下。这里的“价位”是指证券交易可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有关开市报价的详情,投资者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在“规则与监管”栏目下的“交易规则”选项中参阅《交易所规则》第503条了解。
非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报价规则为:买盘或卖盘的价格不得偏离按盘价(也就是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九分之一或以下,相关价位见下表(投资者可以参阅《交易所规则》附表二,至于非开市买卖盘的报价规则可参阅《交易所规则》第505条至第507A条)。
每种股份的价位,视其股价而定。以下是证券(债券除外)的价位表:
证券价格 | 最低上落价位 | ||
由 | 0.01至 | 0.25 | 0.001 |
高于 | 0.25至 | 0.50 | 0.005 |
高于 | 0.50至 | 10.00 | 0.010 |
高于 | 10.00至 | 20.00 | 0.020 |
高于 | 20.00至 | 100.00 | 0.050 |
高于 | 100.00至 | 200.00 | 0.100 |
高于 | 200.00至 | 500.00 | 0.200 |
高于 | 500.00至 | 1,000.00 | 0.500 |
高于 | 1,000.00至 | 2,000.00 | 1.000 |
高于 | 2,000.00至 | 5,000.00 | 2.000 |
高于 | 5,000.00至 | 9,995.00 | 5.000 |
报价规则一般不适用于竞价限价盘,但是竞价限价买盘或竞价限价卖盘的价格也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收市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九分之一或以下。
14、港股通股票的收市价如何计算?
答:在正常运作情况下,港股通股票的收市价按照持续交易时段最后一分钟内五个按盘价的中位数计算。系统由下午3:59分整开始,每隔15秒录取股票按盘价一次,共摄取五个按盘价。按盘价是根据联交所《交易所规则》第101条规定,在比较了当时的买盘价、沽盘价及最后录得价后确定的。选五个时段按盘价的中位数可以尽量减少某一宗交易的成交价对收市价的影响。举例如:
摄取 | 时间 | 买盘价 | 沽盘价 | 最后录得价 | 按盘价 |
第一次 | 下午3:59:00 | $39.40 | $39.45 | $39.45 | $39.45 |
第二次 | 下午3:59:15 | $39.40 | $39.45 | $39.45 | $39.45 |
第三次 | 下午3:59:30 | $39.40 | $39.45 | $39.40 | $39.40 |
第四次 | 下午3:59:45 | $39.35 | $39.45 | $39.40 | $39.40 |
第五次 | 下午4:00:00 | $39.30 | $39.35 | $39.35 | $39.35 |
以上五个时段的按盘价由低到高依次为:
$39.35 | $39.40 | $39.40 | $39.45 | $39.45 |
取中位数(即中间的价格)为$39.40,因此,收市价即为$39.40。
15、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能否进行回转交易?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16、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能否卖空?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禁止裸卖空。
17、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能否参与大宗交易?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不得参与香港市场的对盘系统外交易(类似于大宗交易)。
18、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是否有持股比例限制?
答:现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通常没有对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的相关规定,但是个别上市公司章程可能对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限制有要求,因此,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时还应留意并遵从相关规定。
19、投资者持有港股通股票超过一定比例是否需要披露?
答:是的。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首次持有上市法团5%或以上任何类别带有投票权的股份(香港上市法团可发行不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的个人及法团(该主体被界定为上市法团的大股东)必须披露相关信息:
1、在该上市法团持有的带投票权的股份的权益及淡仓(即空头头寸);
2、所持有上市法团的股本衍生工具,包括大股东持有、沽出或发行的股本衍生工具,以及大股东行使、转让或不行使该衍生工具之下的权利,该权利可能导致股份会被交付予持有人或由持有人交付他人。
3、下列有关大股东权益及淡仓的变动:
(a)持股量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大股东的权益跨越某个处于5%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大股东的权益由6.8%增至7.1%,即跨越7%时需披露其权益变动);
(b)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而该股份权益的性质有所改变(例如,行使期权);
(c)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以及在披露期间持有或不再持有超过1%的淡仓(例如,大股东已持有某上市法团6.8%的股份权益,并持有1.9%的淡仓);及
(d)大股东持有须申报的权益,而淡仓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大股东的淡仓跨越了某个处于1%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大股东已持有某上市法团6.8%的权益,而淡仓由1.9%增至2.1%)。
在规定的情形下,大股东也可以豁免申报其新的权益。也就是,尽管大股东取得股份权益或不再持有股份权益,以及其权益的百分率水平因跨越某个百分率水平,但是在满足相应情形规定时,无须申报其新的权益,具体如:(a)其权益的百分率水平相等于或低于其在“最后一次具报”时所申报的百分率水平;及(b)其在“最后一次具报”时所申报的权益的百分率数字与他自那时起的所有时间内的权益的百分率水平之间的差别,少于有关的上市法团属同一类别的已发行股本的0.5%。
具体申报的时间为,大股东在知悉上述事件的当日起的3个营业日内。在购买股份时,大股东通常应在订立有关购买股份的合约后3个营业日内送交通知存档;售卖股份后,大股东通常需要在结算日(即有关股份交付予买方当日)后3个营业日内送交通知存档。但是,《证券及期货条例》并未禁止该大股东在该3日内买卖有关上市发行人的股份。
以上只能扼要地说明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无法详尽表述所有情形,因此,个别案例须视情形而定。
20、港股通股票的名称中会加入风险警示标记吗?
答: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交易时需留意,联交所交易股票一般而言并没有如中国内地市场在证券代号前加入标记(例如,ST及*ST)以警示风险的做法。
如果投资者想要了解某上市公司股票的风险,那么可以通过登录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方式查询相关公告:
有关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可以在“披露易”网站,通过查询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公告及财务报告的方式了解。另外,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有关公告/报告需载于其网站至少5年。
有关上市公司以往是否被交易所公开披露或谴责、或该上市公司是否已进入除牌程序的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披露易”网站内的“上市公司公告”-“进阶搜寻”的“标题类别”中选择“监管者发出的公告及消息”,翻查相关记录。
有关已停牌上市公司的每月报告,投资者可以登录“披露易”网站,在“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中查阅“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之报告”,具体了解停牌3个月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每月报告。
1、港股通股票是否会在交易时段因为股价波动而突然暂停交易? 答:尽管联交所市场没有涨跌停板制度,但仍有一套关于股价及成交量波动的市场监察机制。 如果联交所通过市场监察察觉到上市发行人的股价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或媒体刊登了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或交易的报道,或者市场出现了相关传闻,那么为了维持市场的公平有序,联交所会联系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须立即对此作出回应,并履行《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持续披露义务,及时公布避免其股票出现虚假的相关资料,或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规定应当予以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并确保这些资料能够公平发布。上市公司如果不知道有任何事宜或者发展会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股价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那么应当尽快通过“披露易”及其网站刊发公告说明该情况。上市公司及时刊发了有关公告,则无需短暂停牌或停牌。 如果情况需要,例如发现或怀疑有关股价或成交量的异动是由于泄露了某些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规定应予披露的内幕消息所致,那么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相关资料或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否则,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联交所短暂停牌或停牌,待公告发出后再恢复交易。 有关上市公司“股价或成交量异动”,是指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价及/或成交量出现了没有明显原因的异常表现。例如,大市下跌,但公司股价却大幅上涨,或者成交量突然大幅增加。至于股价或成交量的波动幅度是否属于“异常”,则由联交所参照有关股票的过往表现,或该股票所属行业的其它股票的表现,以及大市的整体情况等作出判断。 2、联交所会主动将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或除牌吗? 答:联交所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可能会指令上市公司的股票短暂停牌、停牌或除牌。具体情况如:发行人(即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且情况严重;发行人股票的公众持股量不足;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对于主板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其停牌已经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但未采取足够行动以争取公司股票复牌,那么可能会导致除牌,即公司股票被摘牌。 其一,联交所可以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规定的程序将出现严重财务困难及/或未能维持足够业务运作下长期停牌的主板公司除牌。如果该上市公司的证券已停牌6个月或以上且又未能符合有关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那么联交所将决定该公司是否需要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进入该阶段的上市公司将有6个月的时间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在限期内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那么将会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后,上市公司将有最后6个月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发行人在该阶段届满时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会被取消,即被除牌。 其二,如果公司涉及被监管机构调查、存在会计失当、未能刊发财务业绩或内部监控严重不足等情形,以致于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而停牌的,那么为维持市场公平有序及信息公开,该上市公司也将被停牌。 其三,联交所还可以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6.10条规定将主板公司除牌。诸如,联交所认为该主板公司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那么联交所将刊登公告,公布该公司的名称,并列出限期,以便该公司在限期内对导致其不适合上市的事项作出补救。 诸如,除主板《上市规则》第21章所界定的“投资公司”及主要或仅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上市公司,无论是主板公司或创业板公司,如果公司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那么联交所将视为其不适合上市并将其停牌。在停牌期间,如果该公司经营有一项适合上市的业务,那么可向联交所申请复牌。联交所会将其复牌申请视为新申请人提出的上市申请处理。如果在此情形下公司停牌持续超过12个月,或者在任何联交所认为有需要的其它情况下,联交所都有权取消该公司的上市资格。 3、港股通股票停牌后,复牌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尽可能持续交易,因此,暂停交易只是处理潜在及实际出现的市场特殊情况的手段,即使必须停牌,那么停牌的时间也应尽可能缩短。 如果公司被联交所停牌,那么上市公司应向市场发出简短公告解释停牌的原因,以增加市场透明度。联交所也会在停牌期间与上市公司保持持续联络,并要求上市公司在股票复牌前发出公告。 具体的复牌程序将视情况而定,联交所保留附加其认为适当的条件的权力。一般情况下,当上市发行人发出适当的公告后,或当初要求其短暂停牌或停牌的具体理由不再适用时,联交所即会让公司复牌;在其他情况下,短暂停牌或停牌将持续至发行人符合所有有关复牌的规定为止。 4、联交所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后,是否随即恢复交易? 答:联交所上市公司在公布了避免其股票出现虚假市场的任何资料或内幕消息之后,可在接下来的交易时段开始时恢复交易。相关公告应具备充足资料,以使得有关股票在公平及市场已广泛知晓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恢复交易。 5、投资者如何处理其持有的已停牌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 答:公司股票被联交所短暂停牌或停牌后,在停牌期间,投资者暂时不能再买卖。如果投资者持有该股票,那么应当密切留意上市公司通过“披露易”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了解公司股票恢复交易的信息。如果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已经被停牌3个月或以上,那么投资者可以通过“披露易”网站,在“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内查阅“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之报告”,了解该上市公司的每月报告。港股通股票的停牌、复牌及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