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沪伦通”?
“沪伦通”,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 ,其中伦交所上市公司到上交所发行CDR、上交所上市公司到伦交所发行GDR分别构成了沪伦通双向业务中的东向业务和西向业务。其中,东向业务暂不允许伦交所上市公司在我国境内市场通过新增股份发行CDR的方式直接融资。
8月31日,证监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境外企业CDR的发行审核制度、跨境转换制度、持续监管要求和境内上市公司发行国际存托凭证(GDR)的监管安排等。
中国存托凭证制度安排
今年6月6日,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决定在我国资本市场开展存托凭证业务。
存托凭证,简称DR,即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此前,我国科技类企业普遍采用注册在境外、业务在境内的模式,上市时以美国存托凭证(ADR)的形式在美融资上市。此次存托凭证业务的推出,标志着此类注册在境外、业务在境内的“红筹”企业未来将能以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的形式回归内地A股市场,令国内投资者分享科技创新类企业的成长性红利;另一方面,境内投资者投资海外优质上市企业(如伦交所上市公司)也将拥有更加直接的渠道。
沪伦通与沪深港通的区别
沪伦通与沪深港通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后者所提供的是以两地结算机构作为代理人,进入对方市场参与报价、交易、结算的“投资者跨境”模式,而沪伦通则是使用存托凭证跨境挂牌的“产品跨境”模式,投资者仍位于本地市场。
推出沪伦通的积极意义
沪伦通将采用存托凭证这一创新形式推出,为两地投资者和发行人提供了参与对方市场投融资的便利机会,也推动了国内证券机构开展跨境业务、提升国际竞争力,是我国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举措。
----摘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公布时间:2018-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