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证券活动之“五不要”

发表时间: 2017-12-10    来源:海通证券

 2017-11-24 甘肃证券期货业协会

(1)不要抱有“一夜暴富”幻想。要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必须摒弃“一夜暴富”的幻想和投机取巧心理,以理性科学的心态投资股票。

(2)不要轻信传言或者谣言。不要轻信中介机构、销售人员的“粉饰”推销,不要相信他们散布的不实传言,如遇疑似现象,应保持谨慎,要先征询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要参与其中。

(3)不要相信电话网络蛊惑宣传。为逃避打击和监管,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往往采取电话、网络等“钓鱼式”传销手段,与投资者取得联系。因此,投资者要对这种渠道的陌生电话做到提前防范,眼见为实,不要被其夸张宣传所蛊惑。

(4)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中介机构虚构数据,出具虚假财务报表,甚至借其他公司办公场所“指鹿为马”,专供投资者参观。当投资者遭遇此类情况时,应保持求真态度,多向相关机构咨询确认,询问公司的来龙去脉,千万不要被蒙骗。

(5)不要轻易向他人汇款。一切非法证券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攫取投资者的合法所得,获取其非法所得,为此,他们会不惜代价(打折、优惠、签订回购协议),催使投资者尽快将足量资金打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投资者一旦付款,不法分子会立即变换嘴脸,变“被动”为“主动”,投资者追回款项的难度极大,只能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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