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交易方式: (一)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 于 200 万元人民币; (二)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 于 20 万元港币; (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 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四)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 于 50 万元人民币; (五)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 易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 (六)多只 A 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 A 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10 万股; (七)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60 万份; (八)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2 千张。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 宗交易方式: (一)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 于 300 万元人民币; (二)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 于 30 万元港币; (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 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 (四)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 于 50 万元人民币; (五)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 易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 (六)多只 A 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 A 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20 万股; (七)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100 万份; (八)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2 千张。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