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单一发牌制度有十种类别的受规管活动。每位持牌人或注册人士只需根据单一牌照或注册,便可从事不同类别的受规管活动。该十类受规管活动如下:动如
受规管活动类别 | 受规管活动 |
第一类 | 证券交易 |
第二类 | 期货合约交易 |
第三类 | 杠杆式外汇交易 |
第四类 | 就证券提供意见 |
第五类 |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
第六类 |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
第七类 |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
第八类 |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
第九类 | 提供资产管理 |
第十类 |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
内地证券期货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时,应按照下列对照表(摘录自香港证监会网页www.sfc.hk)被视作已拥有与其当前执业资格相应的香港认可行业资格:
内地执业资格 |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规管活动 |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交易专科考试) | 证券交易 (第一类受规管活动) |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投资分析专科考试) |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四类受规管活动) |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专科考试) |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六类受规管活动) |
期货执业资格 (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 期货合约交易 (第二类受规管活动) |
期货执业资格 (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五类受规管活动) |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专科考试) | 提供资产管理 (第九类受规管活动) |
内地证券期货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时,必须符合《适当人选的指引》及《胜任能力的指引》(可于香港证监会网页下载)所列的准则。根据上表,内地证券期货专业人员虽已符合香港证监会的“认可行业资格”的要求,但根据《胜任能力的指引》,内地专业人员必须通过香港相关的法规考试以符合其“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考试”的要求。详情请参阅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网站(www.hksi.org)《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考试手册》内的附录一。
考试纲要(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第1章:香港金融业监管概览 |
第2章:相关香港法例及《公司条例》的原则 |
第3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
第4章:发牌及注册与附属法例 |
第5章:业务操守及客户关系 |
第6章:业务运作与常规 |
第7章:在香港交易所的参与 |
第8章:企业融资及证监会的认可产品 |
第9章:市场失当行为及不当交易行为 |
关于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为有意投身金融服务业的人士提供全面而优质的专业培训课程、活动及国际认可考试,旨在协助他们提升其业内专业技能。
「香港证券及期货规例」培训
考生可通过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网页www.hksi.org了解更多有关「香港证券及期货规例」网上培训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