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内容和特点

发表时间: 2016-12-05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行业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国内率先规范开展行业调解的自律管理组织之一。 

  一、协会纠纷调解机制的内容 

  (一)调解组织机构 

  协会证券纠纷调解组织机构包括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和各地方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负责证券纠纷调解的专业和重大问题;证券纠纷调解中心负责协会证券纠纷调解的日常组织工作;各地方证券业协会根据协会的委托组织开展调解相关工作。协会调解中心与地方证券业协会建立证券纠纷调解协作机制。 

  (二)调解基本业务规则 

  协会于2012年7月发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规则(试行)》、《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三项基本业务规则。 

  (三)调解员 

  目前协会调解中心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269名行业专家、律师、退休法官等作为调解员。 

  (四)调解程序 

  协会调解程序总体上包括调解申请、调解申请的受理、调解实施三个部分。申请人可以通过协会网站在线申请平台或书面方式提交调解申请。 

  协会根据证券纠纷的特点和调解实际需要,创设了简易调解程序和普通调解程序。除必须由协会调解中心组织开展的调解外,协会调解中心与地方证券业协会协作开展调解工作,依托地方协会开展具体调解工作;调解实施过程中,首先由协会或地方证券业协会调解工作人员进行简易调解,简易调解不成功或当事人不接受简易调解的,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选定调解员开展普通调解。 

  (五)保障机制 

  协会调解规则确立了调解的保密原则和自愿原则,同时,协会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建立了对接机制,提高当事人参与调解的积极性,保证调解协议的履行。 

  二、协会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特点 

  (一)行业性 

  协会纠纷调解机制形成于行业,服务于行业,从调解组织机构性质、调解员的组成、调解案件受理范围、协作调解机制、调解统计分析工作等方面看,都具有鲜明的行业性。 

  (二)专业性 

  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和调解员队伍汇集了大量证券行业精英,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经验,专业性是协会高效、合理地解决证券纠纷的基本保障。 

  (三)权威性 

  协会作为成立20余年的行业自律组织,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可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保证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公益性 

  协会调解相关规则明确,调解坚持公益性原则,对投资者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高效性 

  协会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程序简便、方式灵活、调解期限较短,协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也有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成功率,这些都有利于降低调解成本,提高调解效率。 

  此外,协会证券纠纷调解机制还具有非诉性、合意性等调解的一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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