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将在上交所市场重新上市。这则公告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那么,对于此类股票在退市后重新上市交易,与新股上市首日交易,在规则上有何异同呢?今天,就让我们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下股票退市后重新上市交易,你必需要了解的那些事儿。
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证券简称如何标识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公司股票自重新上市首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公告后的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安排其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由此可见,有别于新股,此类公司在重新上市首日,其证券简称前不加“N”,而是加“ST”。
待公司在发布首份年度报告后,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是如何确定的?
此类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应为其在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交易场所最后一个转让日或交易日的成交价。
如果公司认为需要调整上述开盘参考价的,需由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披露。
对于主动退市公司在退市后其股票未转入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的,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应就开盘参考价的确定方法及其依据出具核查意见并对外披露。
重新上市股票首日交易有何注意事项?
重新上市股票首日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重新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规定执行。公司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的,需要临时停牌。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首次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的,当日14:57复牌。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具体事项请投资者需要查阅公司公告及相关规定,并留意上述交易安排及相应的投资风险。
这里,提示投资者注意的是,自重新上市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开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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