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我部现将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和和交易佣金与印花税等其他相关税费列示并告知投资者。
一、营业部佣金收取标准
1、客户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ETF)交易佣金率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
2、客户B股交易佣金率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分别为1美元(沪市)和5港元(深市);
3、港股通客户交易佣金比照该客户A股和基金佣金标准执行,不包括香港交易所收取的规费。
4、债券(国债、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起点1元;深市可转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5、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及总公司关于证券交易各项收费要求。营业部根据客户申请,结合客户成交量、总资产等情况确定浮动佣金率。
二、佣金收取方式
我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直接向客户收取佣金。佣金于每笔证券交易成交后支付,由我部电脑系统设定程序自动收取。如因电脑故障导致自动收取失败,我部可以人工方式进行收取。
三、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义乌宾王路证券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