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发表时间: 2024-08-09    来源:海通证券



 

 

上海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2023 年 11 月 24 日更新)

 

 

发行人业务收费

收费项目

券品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券登记费

(包括股份首发、增发、

送股、配股、公积金转

吸收合并等)

 

A 股、 B 

所登记的股本面值收取, 5 亿股(含)以下的费率为 1‰,超过 5 亿股的部分,费率为 0.1‰,金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其中,科创板股票的首发初始登记费按上述费率减半收取,金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行人

优先

试点间按 A 股标准的 80%收取,即按所登记的股本面值收取,5 亿股(含)以下的费率为 0.8‰,超过 5 亿股的部,费率为 0.08‰,金额超过 240 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公司债券、企业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分 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 券、政策性金融债、 政府支持债券、非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 转债、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 1 年()以下,按登记债券面额的 0.01‰收取;

期限 1 年-5 年(含),按登记债券面额 0.02‰收取;

5 年-10 年(含),按登记债券面额 0.05‰收取;

10 年以上,按登记债券面额 0.06‰收取。

 

 

权证

一般按下列式子在办理权证初始登记时一次性计收:存续时间(月)×发行份额数(千万)× 1000 (元 /月千万)

其中: 1、权证存续时间按照月份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                2、权证发行份额按照千万份计,不足一千万份的,按照一千万份计。                3、按该式计算金额不足 10 万元的,按 10 万元计收;超过 20 万元的,按 20 万元计收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按照 A 股登记业务收费标准执行,登记股本面值为 5 亿股(含)以下按 1‰收取,超过 5 亿股的部分按 0.1‰收取,收取上限为 300 万元。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费标准参照权证登记服务费的标准执行,计算方式如下:

股票期权存续时间(月)×发行份额数(千万)× 1000 (元/月千万份)

其中: 股票期权存续时间按月份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不同存续期、不同发行份额应分别 计算总金额超过 20 万元的, 按 20 万元计收。

 

托凭证

按所登记份数为基础收取。 5 亿份(含) 以下的费率为 0.001 元/份,超过 5 亿份的部分, 费率为 0.0001 /份,金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其中,科创板存托凭证的发初始登记费按上述费率减半收取,金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存托

 

 

 

 

 

 

 

红派息手续费

(含派息兑付)

A 股、 B 股、基金

按派发现金总额的 1‰收取, 手续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免收,基金暂免收取。 中,对于同一家上市公司的 A 股、 B 股同时分红派息的,分红派息手续费分别计算。

 

 

 

 

 

 

 

行人

优先

试点期间按 A 股标准的 80%收取, 即按派发现金总额的 0.8‰收取, 手续费金额超过 24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分予以免收。

公司债券、企业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分 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 券、政策性金融债、 政府支持债券、非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 转债、上市公司可转 公司债券

 

 

 

 

金额 0.05‰;

付金额 0.05‰。

托凭证

按派现总额的 1‰收取,金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存托

 

赎回、回售手续

优先

赎回、回售金额的0.5‰。

 

行人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回、回售金额的 0.05‰。

 


 

 

 

 


可交换公司债券、分 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 券、政策性金融债、 政府支持债券、非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 转债、上市公司可转 公司债券



申购、赎登记结算服务 

 

ETF、货币基金

只基金每年 15 万元。

其中, 初始登记当年的年费自基份额登记当月起(含当月)按实际存续月份折算收取,退出登记当年 的年费自退出登记次月起不再收取

 

金管理人

 

 

信息查询服务费

 

A 股、 B 

A  6,000 元人民币/年。

B  6,000 元人民币/年。

其中,当年登记不足一年的,从登记当月开始按实际月份折算计收。

 

行人

托凭证

存托凭证 6,000 元人民币/年。

其中,当年登记不足一年的,从登记当月开始按实际月份折算计收。

存托

代收存托服务费手续费

托凭证

按代收存托服务费金额的 2%收取

存托

 

 

投资者业务收

收费项目

券品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交易过户

A 

按照成金额的 0.01‰向买卖双方收取。

 

 

 

资者

可交换公司债换股

按照成金额的 0.01‰向买卖双方收取。

ETF申购/赎回组合证券过

组合证券中股票按过户面值的 0.5‰收取,存托凭证按过户份额的0.5‰收取。

注:在 ETF 成立后投资者使用股票或存托凭证申购、赎回 ETF 份额发生的组合证券过户费暂按正常标准 减半收取。目前仅对所含沪市成份股票、存托凭证收取。

证行权

权股票过户面值的 0.5‰向投资者单向收取。

 


 

 

 

 


股票期权行权

行权股票过户面值的 0.5‰向过入方投资者收取。


托凭证

按成交金额的 0.02‰向买卖双方收取。

 

 

 

 

 

 

 

 

 

 

 

非交易过户费

 

A股流通股、优先股、 B

股份过户面值的 1‰收取, 最高 10 万元 (双向收取) 。

注: 1、对于非转持国股来源股票在社保基金证券账户之间划转,按照过户股份面值的 1‰单向收取过 户费,最高 10 万元。

2、要约收购及现金选择权的非交易过户费按股份过户面值的 1‰收取 (双向收取) 。

3B 股暂免收取。

 

 

 

 

 

 

 

 

 

 

 

资者

 

 

 

A股非流通股

如拟转股份在10亿股以下(含10亿股),各为过户股份总面值的1‰;

如拟让股份在10亿股以上, 10亿股以下(含10亿股) 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超过10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如拟转让份属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 划转股份在 1 亿股以下的, 按其总面值的 0.1‰分别向转让双方 收取; 划转份超过 1 亿股的,1 亿股以下(含 1 亿股) 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 0.1‰分别向转让双方 收取,超过 1 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 0.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B  H

30 美元/笔,暂免收取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200 元/笔 (双向收取),暂免收取。

ETF

100 元/笔 (双向收取),暂免收取。

权证

10 元/笔 (双向收取) 。

 

港股

对于港股通股票, 按转让股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港币) 的 1‰折算为人民币收取 (四舍五入取 整到元) ,最高上限 10 万元人民币(双向收取)。  (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 对于港股通 ETF,100 元/笔 (双向收取),暂免收取。

托凭证

按过户份数×0.001 元/份计收,最高 10 万元(双向收取)。

 

 

质押登记费

(含优先股、可交换私募债标的股票、 B  H)

 

500 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1‰收取,超 500 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1‰收取。

 

 

资者

债券

500 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5‰收取,超 500 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05‰收取。

基金

500 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5‰收取,超 500 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05‰收取。

 


 

 

 

 


 

 

 

港股

对于港股通股票, 500 万港元市值以下(含) 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 的 1‰收取, 超 500 万港元市值 的部分按该分市值(港币)的 0.1‰收取;

对于港股通 ETF500 万港币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 0.5‰收取,超过 500 万 市值的部分按部分市值(港币)的 0.05‰收取;

以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作为基础换算成人民币计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 通交易日算汇兑比率。


 

 

股票质押式回购

票: 500 万股以下(含) 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1‰收取, 超 500 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1‰收取。

债券: 500 万元以下(含) 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5‰收取, 超 500 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05‰收 取。

基金: 500 万份以下(含) 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5‰收取, 超 500 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05‰收 取。

债券借贷业务所涉押券变更

在质押债券置换、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时,按 50 元/笔向债券借入方收取。暂免收取。

 

 

 

 

 

 

开户费

 

A股账户

1、个人 40 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12 元

2、机构/400 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120 元。

注:投资者申请开立 A 股账户,应一并申请开立沪深 A 股账户,收取一笔开户费。投资者确有需要开立  A 股账户的,开户费减半。

 

 

 

 

 

 

资者

B 股账户

1、个人 19 美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4 美元

2、/产品 85 美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10 美元。

封闭式基金账

5 /户,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5 元。

信用账户

1、个人 40 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20 元

2、机构 400 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200 元

证券账户注销、注 资料变更

免收取。

证券划转手续费

资融券

担保证券提交/还、还券划转:不超过 20 元/指令,其中 10 元上交本公司,暂免收取。 融券券源划转: 10 元/指令,暂免收取。

资者

 


 

 

 

 


转融通

每笔 10 元,暂免收取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所涉证券划转

按划转股份面值的 0.5‰收取手续费,债券、基金及金融衍生品暂不收取划转手续费

QFIIRQFII 参与融资融券、股票期权业务所涉同一个一码通账户下的多个证券账户间的证券划转

 

按照只证券 10 元/笔收取, 其中公司收取 5 元,托管人或为 QFII、RQFII 办理交易的证券公司收取 5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户与其 QFII、RQFII 项下证券账户之债券等品种的双向划转

 

 

照每只证券 10 元/笔收取。

 

 

结算参与人业务收费

收费项目

券品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算费

B 

按成交金 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收取,每笔最高 50 美元。

资者

专项资产管理计

算金额的 0.015‰向结算参与人双向收取。

 

 

 

 

结算参与人

 

股票期权交易、行权

股票期权交易:每张合约 0.45 元。

股票期权行权:每张合约 0.9 元

注:试点期间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交易结算费暂免

 

ETF期权交易、行权

ETF 权交易:每张合约 0.3 元。

ETF 权行权:每张合约 0.6 元。

注:试点期间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交易结算费暂免

权证交易、行

权证交易:按清算金额的 0.015‰向结算参与人双向收取。

 


 

 

 

 



权证行权:按清算金额的 0.015‰向行权方结算参与人单向收取。


跨境转换服务费

托凭证

按转换×0.001 元/份计收,最高 10 万元。

跨境转换机构

 

 

收税费

最终收费单

收费项目

券品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中国证监会

券业务监管费

A 股、 B 股、优先股、可 交换公司债换股

按成交金额的 0.02‰双向收取。

通过结算参 与人收取

 

 

 

 

 

家税务机关

 

证券交易印花税

A 股、 B 股、优先股、可

交换公司债换股、科创

板存托凭证

 

按成交金 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资者

 

 

 

交易转让印花税

 

 

A 股、 B 股、优先股、科创板存托凭证

A 股流(含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优先股、 B 股、科创板存托凭证: 按材料审核通过日的上 一交易日收盘价(涉及除权的, 以除权价计算) ×过户登记证券数量×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 收。

A 股非流通股: 按过户登记证券数量×面值×1‰向出让方收取,减半征收。

注: 1、如供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批文,按照批文的规定执行。

2、申请人提供了经有权机构确定的过户价格,以该价格作为计税的价格。

 

 

 

 

 

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经手费

A 股、 B 股、科创板存托

交额 0.0341‰双向收取。

A 股、 B 股、科创板存托凭证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 30%收取。

 

 

 

 

通过结算参 与人收取

可交换公司债换股

交额 0.0341‰双向收取。

优先

按成交 0.001‰双向收取; 优先股大宗交易按成交额 0.001‰的90%双向收取, 最高不超过 100 /笔。

除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外的各类债券现券、资产支持证券

按成交额 0.001‰双向收取; 最高不超过 100 元/笔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按成交金额的 0.04‰双向收取。

 


 

 

 

 





(封闭式基金、

ETFLOF)

按成交额 0.04‰双向收取,货币ETF、债券 ETF 暂免收取。

 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 50%收取。

(公募 REITs)

交额 0.045‰双向收取, 暂免收取。

注:大宗交易、报价交易、询价交易、指定对手方交易和协议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

权证

交额 0.045‰双向收取。

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 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 质押式三方回购、质押 式报价回购、国债预发 行交易、债券借贷业务

 

 

免收取。

股票质押式回购

按每笔始交易金额的 0.01‰向融入方收取,起点 5 元,单笔最高不超过 100 元。

香港证监会

交易征费

股通、 B 转 H

按成交金额(港币)的 0.0027%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资者

港会计及财务汇 

会计及财务汇报交易征费

股通、 B 转 H

按成交金额()的 0.0001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资者

香港印花税署

证券交易印花税

股通、 B 转 H

按成交金(港币)的 0.1%双边收取。(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 对于港股通 ETF,暂免征收。

资者

 

香港印花税署

 

交易过户印花税

 

港股

对于港股通股票, 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的 0.1%双边收取。(取整到元, 不足一 元港币按一元计, 采用当日参考汇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收取, 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并根据实 汇汇率多退少补);

对于港股通 ETF,暂免征收。

 

资者

香港联交所

易费

股通、 B 转 H

按成交金额()的 0.0056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资者

 

香港结

份交收费

股通、 B 转 H

按成交金(港币) 的 0.002%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港  2 元及港币 100 元。

 

结算参与人

券组合费

港股

按每个自日日终证券持有市值(港币)分段收取,费率如下:

 


 

 

 

 




低于 500 (含)亿元,年费率 0.008%;

500 至 2500 (含)亿元,年费率 0.007%

2500 至 5000 (含)亿元,年费率 0.006%;

5000 至 7500 (含)亿元,年费率 0.005%;

7500 至 10000 (含)亿元,年费率 0.004%;

10000 亿元以上,年费率 0.003%。


 

金红利分派费

 

B  H

按红利派发总额(美元)的 0.12%收取,最高 10,000 港币等额美元。另外,香港结算根据银行 收费标准收取银行汇款美元手续费。相关费用由香港结算在红利款中扣除, 实际由投资者按持 比例分摊。

 

资者

香港证券公司

交易佣金

B  H

成交金额的 0.08%。

注:佣金由上市公司选择的香港证券公司确定。

资者

 

 

 

 

 

 

证券结算风险基

 

 

 

 

 

 

证券结算风险基

A 股、基金

按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

 

 

 

 

 

 

结算参与人

债现货

按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

 

 

 

 

 

债券回购

1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

2 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

3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

4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

7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

14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

28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

91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六;

182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

注: 1、如有其他业务涉及收费的,相应的收费标准按相关业务规定执行;有关业务收费另有暂免安排的,按相关业务规定执行;代收税费按照收取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相关税费按现有股票、基金或债券现券交易收费标准在初始交易及购回交易中收取,但过户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对超过 500 元的部分暂时免于收 取。

3、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询价转让或者配售方式减持股票、存托凭证业务所涉过户费、印花税,参照现有 A 股流通股、存托凭证的非交易过户税费标准


 

 

 

所涉证券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 0.00341%双向收取,单向每笔最低 50 元、最高 10 万元。

4、按照《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仅对交纳期未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计收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对其他结算参与人暂停计收。

5、红筹企业境内发行无 A 股股票按照A 股收费项目执行,A 股按面值收取的费用,无面值 A 股按照股数收取,单位为“元/股”,费率一致。

6B 股送(转)股登记费收费币种为美元。

7、上述收费一览表中列示的本公司业务收费标准均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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