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发表时间: 2023-02-27    来源:海通证券

上海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2023 年 1 月 1 日更新)
发行人业务收费
收费项目证券品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
证券登记费
(包括股份首发、增发、
送股、配股、公积金转
增、吸收合并等)
A 股、 B 股按所登记的股本面值收取, 5 亿股(含)以下的费率为 1‰,超过 5 亿股的部分,费率为 0.1‰,金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其中,科创板股票的首发初始登记费按上述费率减半收取,金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发行人
优先股试点期间按 A 股标准的 80%收取,即按所登记的股本面值收取,5 亿股(含)以下的费率为 0.8‰,超过 5
亿股的部分,费率为 0.08‰,金额超过 240 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公司债券、企业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分
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
券、政策性金融债、
政府支持债券、非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
转债、上市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
期限 1 年(含)以下,按登记债券面额的 0.01‰收取;
期限 1 年-5 年(含),按登记债券面额 0.02‰收取;
期限 5 年-10 年(含),按登记债券面额 0.05‰收取;
期限 10 年以上,按登记债券面额 0.06‰收取。
权证一般按下列式子在办理权证初始登记时一次性计收:存续时间(月)×发行份额数(千万)× 1000 (元
 /月千万)。
其中: 1、权证存续时间按照月份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
 2、权证发行份额按照千万份计,不足一千万份的,按照一千万份计。
 3、按该式计算金额不足 10 万元的,按 10 万元计收;超过 20 万元的,按 20 万元计收。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
按照 A 股登记业务收费标准执行,登记股本面值为 5 亿股(含)以下按 1‰收取,超过 5 亿股的部分按
 0.1‰收取,收取上限为 300 万元。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
收费标准参照权证登记服务费的标准执行,计算方式如下:
股票期权存续时间(月)×发行份额数(千万)× 1000 (元/月千万份)。
其中: 股票期权存续时间按月份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不同存续期、不同发行份额应分别
计算,总金额超过 20 万元的, 按 20 万元计收。
存托凭证按所登记份数为基础收取。 5 亿份(含) 以下的费率为 0.001 元/份,超过 5 亿份的部分, 费率为 0.0001
元/份,金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其中,科创板存托凭证的首发初始登记费按上述费率减半收取,金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存托人
分红派息手续费
(含派息兑付)
A 股、 B 股、基金按派发现金总额的 1‰收取, 手续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免收,基金暂免收取。
其中,对于同一家上市公司的 A 股、 B 股同时分红派息的,分红派息手续费分别计算。
发行人
优先股试点期间按 A 股标准的 80%收取, 即按派发现金总额的 0.8‰收取, 手续费金额超过 240 万元人民币以上
部分予以免收。
公司债券、企业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分
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
券、政策性金融债、
政府支持债券、非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
转债、上市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
派息金额 0.05‰;
兑付金额 0.05‰。
存托凭证按派现总额的 1‰收取,金额超过 300 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存托人
赎回、回售手续费优先股赎回、回售金额的0.5‰。发行人
公司债券、企业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
赎回、回售金额的 0.05‰。

可交换公司债券、分
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
券、政策性金融债、
政府支持债券、非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
转债、上市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


申购、赎回登记结算服务
ETF、货币基金每只基金每年 15 万元。
其中, 初始登记当年的年费自基金份额登记当月起(含当月)按实际存续月份折算收取,退出登记当年
的年费自退出登记次月起不再收取。
基金管理人
信息查询服务费A 股、 B 股 A 股 6,000 元人民币/年。
 B 股 6,000 元人民币/年。
其中,当年登记不足一年的,从登记当月开始按实际月份折算计收。
发行人
存托凭证每只存托凭证 6,000 元人民币/年。
其中,当年登记不足一年的,从登记当月开始按实际月份折算计收。
存托人
代收存托服务费手续费存托凭证按代收存托服务费金额的 2%收取。存托人
投资者业务收费
收费项目证券品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
交易过户费A 股按照成交金额的 0.01‰向买卖双方收取。投资者
可交换公司债换股按照成交金额的 0.01‰向买卖双方收取。
ETF 申购/赎回组合证
券过户
组合证券中股票按过户面值的 0.5‰收取,存托凭证按过户份额的0.5‰收取。
注:在 ETF 成立后投资者使用股票或存托凭证申购、赎回 ETF 份额发生的组合证券过户费暂按正常标准
减半收取。目前仅对所含沪市成份股票、存托凭证收取。
权证行权按行权股票过户面值的 0.5‰向投资者单向收取。

股票期权行权按行权股票过户面值的 0.5‰向过入方投资者收取。
存托凭证按成交金额的 0.02‰向买卖双方收取。
非交易过户费A 股流通股、优先股、
B 股
按股份过户面值的 1‰收取, 最高 10 万元 (双向收取) 。
注: 1、对于非转持国有股来源股票在社保基金证券账户之间划转,按照过户股份面值的 1‰单向收取过
户费,最高 10 万元。
 2、要约收购及现金选择权的非交易过户费按股份过户面值的 1‰收取 (双向收取) 。
 3、B 股暂免收取。
投资者
A 股非流通股如拟转让股份在10亿股以下(含10亿股),各为过户股份总面值的1‰;
如拟转让股份在10亿股以上, 10亿股以下(含10亿股) 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超过10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如拟转让股份属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 划转股份在 1 亿股以下的, 按其总面值的 0.1‰分别向转让双方
收取; 划转股份超过 1 亿股的,1 亿股以下(含 1 亿股) 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 0.1‰分别向转让双方
收取,超过 1 亿股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 0.01‰分别向转让双方收取。
B 转 H 30 美元/笔,暂免收取。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200 元/笔 (双向收取),暂免收取。
ETF 100 元/笔 (双向收取),暂免收取。
权证 10 元/笔 (双向收取) 。
港股通对于港股通股票, 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港币) 的 1‰折算为人民币收取 (四舍五入取
整到元) ,最高上限 10 万元人民币(双向收取)。  (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
对于港股通 ETF,100 元/笔 (双向收取),暂免收取。
存托凭证按过户份数×0.001 元/份计收,最高 10 万元(双向收取)。
质押登记费股票(含优先股、可
交换私募债标的股
票、 B 转 H)
 500 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1‰收取,超 500 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1‰收取。投资者
债券 500 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5‰收取,超 500 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05‰收取。
基金 500 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5‰收取,超 500 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05‰收取。

港股通对于港股通股票, 500 万港元市值以下(含) 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 的 1‰收取, 超 500 万港元市值
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 0.1‰收取;
对于港股通 ETF,500 万港币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 0.5‰收取,超过 500 万港币
市值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港币)的 0.05‰收取;
以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作为基础换算成人民币计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
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

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 500 万股以下(含) 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1‰收取, 超 500 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1‰收取。
债券: 500 万元以下(含) 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5‰收取, 超 500 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05‰收
取。
基金: 500 万份以下(含) 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5‰收取, 超 500 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 0.05‰收
取。
开户费A 股账户 1、个人 40 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12 元。
 2、机构/产品400 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120 元。
注:投资者申请开立 A 股账户,应一并申请开立沪深 A 股账户,收取一笔开户费。投资者确有需要开立
单边 A 股账户的,开户费减半。
投资者
沪市 B 股账户 1、个人 19 美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4 美元。
 2、机构/产品 85 美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10 美元。
封闭式基金账户 5 元/户,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5 元。
信用账户 1、个人 40 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20 元。
 2、机构 400 元,其中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200 元。
证券账户注销、注册
资料变更
暂免收取。
证券划转手续费融资融券担保证券提交/返还、还券划转:不超过 20 元/指令,其中 10 元上交本公司,暂免收取。
融券券源划转: 10 元/指令,暂免收取。
投资者
转融通每笔 10 元,暂免收取。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按划转股份面值的 0.5‰收取手续费,债券、基金及金融衍生品暂不收取划转手续费。

理所涉证券划转

QFII、RQFII 参与融资
融券、股票期权业务
所涉同一个一码通账
户下的多个证券账户
之间的证券划转
按照每只证券 10 元/笔收取, 其中公司收取 5 元,托管人或为 QFII、RQFII 办理交易的证券公司收取 5
元。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证
券账户与其 QFII、
RQFII 项下证券账户之
间债券等品种的双向
划转
按照每只证券 10 元/笔收取。
结算参与人业务收费
收费项目证券品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
结算费B 股按成交金额的 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收取,每笔最高 50 美元。投资者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清算金额的 0.015‰向结算参与人双向收取。结算参与人
股票期权交易、行权股票期权交易:每张合约 0.45 元。
股票期权行权:每张合约 0.9 元。
注:试点期间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交易结算费暂免。
ETF 期权交易、行权 ETF 期权交易:每张合约 0.3 元。
 ETF 期权行权:每张合约 0.6 元。
注:试点期间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交易结算费暂免。
权证交易、行权权证交易:按清算金额的 0.015‰向结算参与人双向收取。
权证行权:按清算金额的 0.015‰向行权方结算参与人单向收取。
跨境转换服务费存托凭证按转换份数×0.001 元/份计收,最高 10 万元。跨境转换机构
  代收税费
最终收费单位收费项目证券品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监管费A 股、 B 股、优先股、可
交换公司债换股
按成交金额的 0.02‰双向收取。通过结算参
与人收取
国家税务机关证券交易印花税A 股、 B 股、优先股、可
交换公司债换股、科创
板存托凭证
按成交金额的 1‰向出让方收取。投资者
非交易转让印花税A 股、 B 股、优先股、科
创板存托凭证
 A 股流通股(含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优先股、 B 股、科创板存托凭证: 按材料审核通过日的上
一交易日收盘价(涉及除权的,以除权价计算)×过户登记证券数量×印花税税率。
 A 股非流通股:过户登记证券数量×面值×印花税税率。
注: 1、如提供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批文,按照批文的规定执行。
 2、申请人提供了经有权机构确定的过户价格,以该价格作为计税的价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经手费A 股、 B 股、科创板存托
凭证
按成交额 0.0487‰双向收取。
注: A 股、 B 股、科创板存托凭证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 30%收取。
通过结算参
与人收取
可交换公司债换股按成交额 0.0487‰双向收取。
优先股按成交额 0.001‰双向收取; 优先股大宗交易按成交额 0.001‰的90%双向收取, 最高不超过 100
元/笔。
除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外的各类债券现
券、资产支持证券

按成交额 0.001‰双向收取; 最高不超过 100 元/笔。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按成交金额的 0.04‰双向收取。
基金(封闭式基金、
ETF、LOF)
按成交额 0.04‰双向收取,货币ETF、债券 ETF 暂免收取。
注: 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 50%收取。


基金(公募 REITs)按成交额 0.045‰双向收取, 暂免收取。
注:大宗交易、报价交易、询价交易、指定对手方交易和协议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

权证按成交额 0.045‰双向收取。
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
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
质押式三方回购、质押
式报价回购、国债预发
行交易
暂免收取。
股票质押式回购按每笔初始交易金额的 0.01‰向融入方收取,起点 5 元,单笔最高不超过 100 元。
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港股通、 B 转 H按成交金额(港币)的 0.0027%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投资者
香港财务汇报局财务汇报局交易征
港股通、 B 转 H按成交金额(港币)的 0.0001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投资者
香港印花税署证券交易印花税港股通、 B 转 H按成交金额(港币)的 0.13%双边收取。(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
对于港股通 ETF,暂免征收。
投资者
香港印花税署非交易过户印花税港股通对于港股通股票,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的 0.13%双边收取。(取整到元, 不足
一元港币按一元计, 采用当日参考汇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收取, 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并根据实
际换汇汇率多退少补);
对于港股通 ETF,暂免征收。
投资者
香港联交所交易费港股通、 B 转 H按成交金额(港币)的 0.0056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投资者
香港结算股份交收费港股通、 B 转 H按成交金额(港币) 的 0.002%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港
币 2 元及港币 100 元。
结算参与人
证券组合费港股通按每个自然日日终证券持有市值(港币)分段收取,费率如下:
低于 500 (含)亿元,年费率 0.008%;
 500 至 2500 (含)亿元,年费率 0.007%;
 2500 至 5000 (含)亿元,年费率 0.006%;



 5000 至 7500 (含)亿元,年费率 0.005%;
 7500 至 10000 (含)亿元,年费率 0.004%;
 10000 亿元以上,年费率 0.003%。

现金红利分派费B 转 H按红利派发总额(美元)的 0.12%收取,最高 10,000 港币等额美元。另外,香港结算根据银行
收费标准收取银行汇款美元手续费。相关费用由香港结算在红利款中扣除, 实际由投资者按持
股比例分摊。
投资者
香港证券公司交易佣金B 转 H按成交金额的 0.08%。
注:佣金由上市公司选择的香港证券公司确定。
投资者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A 股、基金按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结算参与人
国债现货按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
债券回购 1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
 2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
 3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
 4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
 7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
 14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
 28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
 91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六;
 182 天期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
  注: 1、如有其他业务涉及收费的,相应的收费标准按相关业务规定执行;有关业务收费另有暂免安排的,按相关业务规定执行;代收税费按照收取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相关税费按现有股票、基金或债券现券交易收费标准在初始交易及购回交易中收取,但过户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对超过 500 元的部分暂时免于收
   取。
      3、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询价转让或者配售方式减持股票、存托凭证业务所涉过户费、印花税,参照现有 A 股流通股、存托凭证的非交易过户税费标准
  执行,所涉证券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 0.00487%双向收取,单向每笔最低 50 元、最高 10 万元。
      4、按照《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仅对交纳期未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计收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对其他结算参与人暂停计收。
      5、红筹企业境内发行无面值 A 股股票按照A 股收费项目执行,A 股按面值收取的费用,无面值 A 股按照股数收取,单位为“元/股”,费率一致。
6、B 股送(转)股登记费收费币种为美元。
7、上述收费一览表中列示的本公司业务收费标准均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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