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打击洗钱,人人有责!

发表时间: 2016-07-18    来源: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作为国务院反洗钱的行政主管部门,开始承担反洗钱职责,并树立了立法先行的基本工作思路,着手建立我国反洗钱制度体系。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为了使《反洗钱法》更具操作性,中国人民银行在2006年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7年发布了《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并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基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反洗钱“一法四规”。

为了更好地履行作为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人民银行先后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并于2013年印发了《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2014年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加强对监测和打击洗钱活动第一道防线——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

 什么是洗钱

洗钱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比如,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购买有价证券、转移资金等。

常见的洗钱活动有哪些途径和方式

 l 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

l  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l  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切断洗钱线索;

l  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

l  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l  通过买卖股票、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l  通过购买彩票进行洗钱;

l  通过购买房产进行洗钱;

l 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

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洗钱活动

l  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l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l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

l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别人提现;

l  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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