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忘前车之鉴,警惕“炒新”风险
发表时间: 2012-08-30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11年7月,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回暖及比亚迪上市后的示范效应,新股炒作现象有所抬头。7月6日,创业板新股东宝生物、冠昊生物和飞力达上市首日因股价大幅波动,盘中多次临时停牌提示风险,其中东宝生物、冠昊生物当日股价最高较发行价分别上涨了200%和166.60%,随后的三个交易日,东宝生物和冠昊生物股价均出现大幅下跌,跌幅超过20%。当前,一级市场定价渐趋理性,发行市盈率显著回落,新股上市首日出现一定幅度上涨,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历史表明,忽视上市公司基本面和专业机构估值分析意见,过度参与新股炒作,盲目跟风追高“炒新”,最终的结果是高位套牢,损失惨重。 毋忘历史教训,盲目追高很“受伤”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来,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使得发行定价与二级市场价格进一步接轨,今年以来深市新股破发现象屡见不鲜,超过七成新股曾跌破发行价。盲目跟风炒作新股尤其是以“搏傻”的心态追高首日涨幅较大的新股,需要承担价格大幅回落的巨大风险,现实案例和实证研究充分验证了盲目追高结果很“受伤”。2010年11月23日,“涪陵榨菜”上市首日出现过度炒作,当日该股以25.12元开盘,盘中股价最高涨至48元,较发行价最高涨幅达243.10%,随后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截至2011年7月11日,盘中股价最低跌至17.42元,较首日最高价跌幅达63.71%。首日追高买入的投资者几乎全线“套牢”,35元以上买入的投资者亏损面高达99%。据统计,2009年恢复新股发行以来,深市首日涨幅超过150%的新股中,一个月后股价下跌的股票占75%,平均跌幅27%,三个月后占93.75%,平均跌幅28%。从深交所金融创新实验室实证研究结果来看, 2009年10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中小板和创业板共有528只新股上市,首日买入的投资者上市后5日亏损面为61.23%,其中20%的新股(106只)首日买入的投资者5日后亏损面达100%,54%的新股(285只)首日买入的投资者5日后亏损面超过90%。 充分理解《交易规则》,警惕跟风“炒新”风险 2011年1月,深交所对《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在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制度方面做出了两大调整,一是统一了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阀值,明确股票上市首日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风险控制措施;二是将中小板两档停牌制度修改了三档停牌制度,与创业板保持一致,即当盘中涨幅或跌幅达到或超过20%和50%时,各临时停牌30分钟,当达到80%时,临时停牌至14:57。深交所对上市首日股票都实施了重点监控,当盘中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或过度投机时,将根据相关规则对股票实施临时停牌,其目的是警示交易风险,冷静过热气氛,警告异常行为。部分投资者不顾“炒新”风险,盲目跟风“博傻”,损失惨重。统计显示,参与东宝生物、冠昊生物和飞力达上市首日交易的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买入股数占比分别为99.42%,96.94%和98.10%,其中买入5000股以下的个人投资者账户占比分别为92.93%、92.18%和93.98%。在“东宝生物”和“冠昊生物”首次停牌后至第二次停牌期间,追高买入的投资者亏损面分别达到了92.40%和82.79%。因此,投资者参与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一定要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冷静思考,审慎交易,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理性投资新股 脱离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新股炒作,无论其股价短期内如何暴涨,始终要受到其内在价值的约束,最终回归理性估值,中工国际、拓邦电子、川润股份、涪陵榨菜等股票上市首日爆炒及随后的大幅下跌都验证了这一点。新股的价值评估和市场定价受公司业绩、净资产、成长性、行业定位和市场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报告,同时还可利用参加上市公司“路演”等机会,尽量获得最直接、最可靠的信息,据此对公司经营业绩、行业特点、发展前景和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如果投资者获取信息渠道较少或自己专业分析能力有限,综合参考专业机构对新股上市交易的估值定价分析,也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只有充分做到这一点,才能对股票的合理定价范围有清醒认识,减少新股上市首日交易的盲目性,远离“博傻”式的跟风炒作。 谨防“炒新”违规风险,依法合规交易 在首日交易中,个别投资者为追逐投机利润,采用虚假申报、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方式引起股价大幅异常波动,孰不知此种行为已经涉嫌违规。深交所2011年修订的《交易规则》针对性地补充和完善了“异常交易行为”的情形,强化了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对重大交易异常账户的处理力度,并对证券公司在新股上市首日合规交易和风险控制中的责任与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深交所对新股上市首日交易实施重点监控,对存在违规交易情形的账户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限制交易、提请中国证监会稽查提前介入或立案调查等措施。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已先后对“沈昌宇”、“陈国生”、“徐国新”等通过虚假申报操纵开盘价、连续申报拉抬股价等方式操纵股价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因此,投资者务必要充分认识到违规交易的风险,做到依法合规交易。 本栏目文章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文章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文章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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