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自2011年9月1日起,我部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证券业协会的“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客户的佣金设置不高于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金额3‰的上限,也不低于片区成本佣金的有差异化的分类证券交易佣金。感谢您的配合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