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客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上证公告(监察)〔2015〕079号),根据2015年5月20日各证券公司上报和信用帐户持有数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浙能电力(600023)融资监控指标达到26.869%。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从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据此公告,我公司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浙能电力(600023)的融资买入。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衡阳蒸阳南路证券营业部
201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