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客户:
现转发我司的重要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2月15日起对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控制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控制指标如下:
1、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客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60%;
2、客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4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客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80%;
3、客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客户总资产的比例可达到100%;
4、对客户担保品提交委托成交后所持有该证券市值占客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做控制。
上述调整自2015年12月1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衡阳蒸阳南路营业部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