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对象包括: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黑恶犯罪状况,把策划群体性事件、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职业医闹这三类也作为打击重点。
2.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如何举报
①当面向行业主管部门、政法机关或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
宣城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563-3019938
②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或当地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
③通过信件或邮件向政法便民服务平台或当地扫黑办公布的邮箱进行举报。
3.宣城市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标准
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根据其作用大小和核查结论不同,按下列标准奖励:
①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0000-5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查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查获一般恶势力团伙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②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③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起直接作用的,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同一人举报而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该团伙成员及破获团伙成员所实施的犯罪案件,在其中较高奖励幅度内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0元。多人共同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公安机关最先受理该线索的举报人。多人同时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举报人协商分配奖金,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